一纸婚书折射社会变迁
时间:2017-01-07 12:19:01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游晓鹏

  结婚证书被视为人生的重要证件之一,这个小小的“红本本”百年以来发生了巨大变化,见证的不单单是一对对新人走到一起,组建成一个个家庭,也见证了几代人生活和时代的变迁。

  新年伊始,河南省图书馆推出的“婚约无价——旧式婚书回顾展”在省图书馆四楼中原文献馆面向观众开放,50多份时跨清末至上世纪90年代的结婚证书和结婚照首次公开展出至2月15日,其中不乏郑州、新乡、林县等地实物。

  清朝和民国时期的“结婚证”是啥样?男方向女方家下聘书时为何要送“青葱两束、翠柏千枝”?为什么过去媒人的姓名也要写入婚书,还要摁上指印?这批特殊的展品让不少参观者好奇,也生出很多疑问。大河报记者现场探访并请教民俗专家,为您解读“红本本”的百年进化史。

  清代婚书

  新郎新娘“缺席”

  “结婚证书或者说早期的婚书,是伴随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所产生的一种婚姻凭证或者说是一种契约。”省图书馆地方文献部主任闫宏伟告诉记者,婚姻是人生大事,更是家族间的大事,所以有很多礼节和规矩,中国传统婚姻习俗礼仪有“三书六礼”之说,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三书就是六礼过程中所用的聘书(订婚文书)、礼书(礼品清单)、迎书(娶亲文书),如今流传下来的旧时婚书实物便多属于“三书”。

  目前中国已知的最早婚书档案,是敦煌文献中的唐代婚书。不过,收藏界能见的较早婚书已经晚至清代。“婚约无价”这批展品中,年代最早的就是清末宣统三年(1911年)的一份折叠式婚书,朱红色的纸张加上手写的工整毛笔字,喜气扑面而来。这是山西汾水河畔一户张姓人家给麻姓女方家送的聘书。奇怪的是,结婚男女双方的名字竟然没有出现,而且,乍看两家家境差异巨大,因为男方家口吻极为谦卑,称对方为“超山望族,汾水名门”,但“不鄙微寒,愿结姻好”,自家“一经未读之舍小儿”能高攀真是占了大便宜,所以两位年轻人一定要“永定山盟,共成海誓”——可是,过去不是极讲究“门当户对”吗?

  民俗专家一解释就通了。“当时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说白了不是找媳妇,而是找儿媳妇,聘书也是男方家长写给女方家长的,所以没提新郎新娘名字很正常。”洛阳民俗博物馆民俗学者田国杰告诉记者。

  而清代婚书本身包含很多规范,男方口气自谦也是必须的,并且通篇还会有很多虚话、套话、客气话,而新郎倒未必真的是“一经未读”的文盲。

  婚书还包括礼书,礼单的长短跟男方家境实力有关,这些礼单在今天看来也很有趣,红烛、礼帽这些自然是必须的,箩筐、彩旗、古镜、《周易》、大葱和柏树枝也在其列,稍显奇怪。这批展品的收藏者、在郑州从事婚庆工作的贾天国告诉记者,礼品中有实用品,也有很多是礼仪性的,比如柏树枝是取婚姻长青之意。而当时记录礼品的用词也非常讲究,鞋子两只得说“云履成对”,镜子一个得说“古镜成圆”。“这种用词的讲究其实一直延续到今天,比如一场婚礼完成不说‘结束’而要说‘礼成’。”贾天国说。

  民国婚书

  少了客套话多了印花税

  到了民国时期,“结婚证书”四个字已经在一些婚书上出现,而且恭维亲家的“客套话”基本没了,男女结婚人作为“主角”,其姓名也被历史性地写入婚书。不过一桩婚姻仍然不只事关新郎新娘,一份标准的婚书上不仅要标注结婚人的姓名、年龄,婚礼的时间地点,还要写上男女双方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的姓名以及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的姓名,并盖上他们的个人印章。最后,还要盖上国民政府的印花税票。

  “这一时期,很多婚书制作非常考究,上面的图案花团锦簇,中间写字。你看这一份,纸张是南方的油纸,还带有防水功能,所以能保存到今天。”闫宏伟指着一份河北衡水民国三十六年订立的婚书说。

  另一份出自山西平遥、经过当时政府备案的婚书,其形制更加简洁,只有男女籍贯、姓名、年龄和介绍人以及县长的签名和印章,订立时间标注为民国三十七年,其背面还印有《婚姻要义》,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废除买卖婚姻,结婚应男女双方自愿,男17岁女15岁始准订婚,男18岁女16岁始准结婚,孀妇再嫁完全自由,特别是最后一条,注明童养媳应等同养女看待。有意思的是,或因女方年龄过小,不符合规定,这张结婚证上只标注了新郎的年龄45岁,新娘年龄为空白。

  相比清代,民国婚书渐趋简化,但结婚证书上仍然标注了介绍人,也就是媒人的名字,为何如此?田国杰告诉记者,媒人在过去是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作用不只是“撮合”,婚礼时也要到场担当司仪等角色。媒人如果地位很高,对联姻双方来说是很有面子的一件事,并且以后婚姻有了纠纷,媒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调和责任,所以媒人在婚书上自然不能缺位。

  新中国成立之后

  时代特色浓郁

  1950年,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结婚证的款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总体上来说,就是很像一张“奖状”,直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其形制才变成类似今天的样子,以方便保存携带,在内容上也更加简化。

  闫宏伟告诉记者,这一时期的结婚证书,顶部通常都是五角星和红旗,四周用麦穗、牡丹等围成一个方框,中间印刷文字,格式为“某某某、某某某(年龄)自愿结婚,经审查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发给此证”。

  不过大河报记者仔细观察,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每个阶段的结婚证又都不太一样,带着鲜明的时代特色。

  在距离新中国成立时间较近的1953年山西夏县和1954年江西九江的两份结婚证上,大河报记者看到,“婚姻自主”或“互敬互爱”四个大字被做成了背景装饰字体,过去婚书中双方父母、媒人、证婚人等姓名不再出现,体现了婚姻平等、自由。不过,结婚登记时,证书往往会有当地行政主管官员的签名和印章。

  此外,当时结婚证书周围的纹饰最突出的是麦穗,辅以玉米穗、石榴、桃子等“农产品”,50年代后半段,随着新中国工业的起步发展,“工业形象”等“时尚元素”开始进入结婚证。在1956年新乡一对新人的结婚证书上,顶端的红旗两侧出现了口衔柳枝的和平鸽,证书下方则是金黄的麦田,左侧是一台大型拖拉机,右侧是自动联合收割机,中央远处则是高大的水泥厂房和冒着滚滚浓烟的烟囱。在1957年许昌和1959年郑州两对新人的结婚证书上,这些元素可能位置不同,但也都存在。

  上世纪60年代的结婚证,证上不再有地方官员的签名和印章,而由主管部门的公章替代。经济的好坏也在结婚证上有所体现。洛阳、鄢陵、新乡等地的一组1963年的结婚证,与其他时期相比普遍明显偏小,纸张质量很差,专家认为,这与1959年开始的“三年困难时期”有关。

  一份日期为1975年11月26日的结婚证,虽然仍然是“奖状式”,但只用了四朵金色的向日葵和“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四个字做装饰,证书的大背景不再由麦穗构成,而是一本打开的厚厚书本,体现了时代气息的微妙变化。

  而到了80年代,带有结婚照的更为小巧的证书式结婚证开始出现。“其实50年代的一小部分结婚证中就有照片,当时的结婚证也留有贴照片的地方,但有条件照相的人太少,留照片的地方干脆被取消。80年代经济发展,相片重新进入结婚证。”贾天国说。

  到了1994年,全国开始印制统一的结婚证,封面为红底金字。2004年,结婚证再次“变脸”,新式结婚证封面为枣红色,封面烫金。如今,时代变迁,结婚证上的文字更加简化,“自愿结婚”、“经审查”等字样都已不见,证书更加方便携带,也如同人民币一样加上了严格的防伪措施——这或许也是独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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