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保定点机构管理模式“变脸”
时间:2016-09-08 08:16:17 | 来源:郑州日报 | 作者:王红

  豫网河南医保定点机构管理模式悄然“变脸”,原有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定点资格审批取消,转为“宽进”“严管”“竞争”服务模式,让参保人员求医问诊更方便、更安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得的信息。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2339.1万,同比增长4.3万人,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院、药店看病买药的需求总量也不断攀升。为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公平竞争,省人社厅此次出台《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这也是我省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取消“两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行政审批打响的“第一枪”。

  按照新政,我省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在取消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后,即日起,无论是公办、社会办的医药机构,均可对照相关条件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直接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协商,并签订服务协议。

  “这充分体现了‘宽进’要求,可以更大范围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日常就诊和购药服务。”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宽进”并不等于无限制进入,《办法》规定,省医保经办机构须根据管理与服务的需要,制定当年定点医药机构规划,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数量和分布,并向社会公布。

  今后,申请医保定点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历史存有“污点”,在规定时限内将不具有竞争资格。具体规定为,同一法人(负责人)主体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1年内有违规被暂停或3年内有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记录的不予受理;医药机构及其职工未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受理。

  此外,为鼓励医保定点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省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评估结果,与医药机构平等沟通、协商谈判,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鼓励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进行竞争,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作为拟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正当利益,今后,省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省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可通过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拓宽社会监督途径,充分体现“严管”。发现协议双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新政实施后,会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在现有医保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求医问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为做好新老制度衔接,新政实施前通过人社部门审查确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继续有效。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期限由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年一签。在协议期限内考评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不再重新评估,直接续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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