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下月起实施双向转诊
时间:2016-12-12 07:27:21 | 来源:郑州日报 | 作者:王治

  豫网郑州市卫计委官网昨日发布《郑州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方案》明确,2017年我市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双向转诊,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个重点管理病种开展监测,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2018年进一步扩大重点管理病种范围,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密切合作、双向转诊保障和激励机制逐步完善。2020年,对所有适宜临床转诊病例进行监管,建立完善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

  转诊范围分两个架构

  根据《方案》,按照就近、便捷的原则,我市双向转诊按地域分两个架构,城乡居民按参保地在各自基本架构内实施双向转诊,基本架构内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疾病可进行县域外、市域外转诊。

  市区内上级医院是指市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市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各县(市)上级医院是指各县(市)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其他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因病情需要,县(市)域内患者上转至市区二、三级医院就诊或郑州市域内患者转诊至市域外医院就诊的,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上转下减免医保起付费

  《方案》指出,双向转诊要遵循“基层首诊、有序转诊”的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应鼓励患者接受基层首诊,当首诊医师确定无法诊治时,需经科室主任(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患方同意,由首诊医师登记、填写双向转诊单,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患者病案病情与上级医疗机构交接清楚,确保患者转诊安全。

  对按规定办理双向转诊手续的,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入上级医院时,仅向上级医院补齐医保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免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起付线费用。

  《方案》还指出,将二、三级医院医保目录内用药全部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其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使用并按规定予以报销,在此基础上,对于下转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病情需要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

  上转下转病例标准划定

  《方案》还划分了转诊标准,根据要求,上转标准包括:就诊疾病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手术资质范围的病例;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其他符合上转的情况。

  下转标准包括: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共同商定的其他下转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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