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师可多专业从医
时间:2018-09-18 08:13:26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王平

 

  核心内容

  ●首次可注册同一类别1-3个专业

  ●已执业的可加注同一类别1-2个专业

  ●助理考上执医,可直接变更执业范围

  ●转岗培训后可加注相应专业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注册执业范围继续有效

  记者9月16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为了弥补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师数量不足、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省卫计委、省中医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推进医师多专业注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可多专业进行执业注册、开展行医,为我省基层医师的执业范围“松绑”。

  本次提到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师”是以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作为主要执业机构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据悉,以往要想得到这个“福利”,必须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再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才能申请,新政策出台则让基层医师的执业范围“放宽”了。具体变更、注册专业情况如下:

  首次可注册1-3个专业——医师首次注册的,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注册相应专业,鼓励注册同一类别1-3个专业;鼓励注册儿科、康复医学、急救医学、精神卫生、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病理等人才短缺专业。

  已执业的可加注1-2个专业——已执业医师只注册一个专业的,可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加注同一类别1-2个专业。具体依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第六条办理。

  助理考上执医,可直接变更执业范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直接变更执业范围,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转岗培训后可加注相应专业——临床类别医师参加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全科医师等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原有执业范围上加注相应专业。

  执业范围仍有效的情况——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注册执业范围继续有效。

  不予变更和加注的情形——院前急救和儿科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合格执业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予变更或加注执业范围。

  “目前我国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共分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口腔四大类别,每个类别又细分为不同的专业。根据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允许基层医师在同一类别下加注多个专业,就临床实际情况而言,就是让医生发挥多学科骨干力量,体现能者多劳的价值。”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的医疗发展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需要更多的是全科型人才,帮助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常见病、多发病,管理慢性病,而专科疾患、疑难重症则更偏向于交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理,这就充分体现出了分级诊疗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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