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食蟒蛇还炫照,暴露的是法律无知
时间:2016-04-16 14:32:25 | 来源:豫网 | 作者:

  近日,广西玉林博白水鸣镇村民管某两兄弟扫墓时发现一条长约3米,重30斤的大蟒蛇。他们不仅没放生,还将大蟒蛇炖来吃了,还在网上发照片。目前,玉林森林公安局已经将两兄弟抓捕归案,捕杀蟒蛇是犯罪行为,后果很严重!(4月15日腾讯新闻)

  可以想象,如果一个人懂得捕杀蟒蛇是犯罪行为,并且后果很严重,他断然会三思而后行。即便他被蟒蛇的美味冲昏了头脑,以致冒险去践踏法律,也会在神不知鬼不觉中偷偷进行,绝不会去做捕食了蟒蛇还炫照的事情。

  很显然,管氏两兄弟身为一介村民,基本逃不出这种心理推测。一则他们捕捉到蟒蛇后没有稍稍弄回家,而是在村落炫耀给村民看;二则管氏两兄弟公开杀食蟒蛇不带一点担心,并且其后还把照片传至网上。可见,他们十有八九属于无知才无畏。

  有关捕食国家保护动物,尔后又自己把照片和过程晒到网上的不止管氏两兄弟。我们每每看到这些报道,第一反应往往是,他们的胆子也太大了,捕食国家保护动物还自我炫耀,简直无法无天。其实,在这一次次的惊愕中,我们大多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那便是他们之所以表现的无法无天是因为无知无畏。

  相较于故意犯罪,无知的犯罪更可怕。因为故意犯罪毕竟属于明知不能而为之,即便犯罪分子心理素质很强大,也会有所顾及和克制。然而,无知的犯罪就不同了,由于他们根本不懂法,不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也就不存在有敬畏。他们的最可怕之处在于,只要法律不找上门来,就不会知道自己做错了,就不可能有主动收手的那一天。另一可怕之处在于,当这种无知犯罪成为某一村落的共性,也就等于在那个村落失去了该有的违法监督和约束,无知与无知在一起,做出更多更大的违法事就在所难免。

  透过这起案件,笔者重在谈无知无畏,并没有为管氏两兄弟说情的意思,只是提醒我们的相关执法部门,一定要看到在捕杀国家保护动物方面,无知犯罪比有知犯罪更可怕,从而引起对这一现象的高度重视,强化这方面的法律普及。可以这么讲,先有普法,后才有懂法和守法。而在这方面,农村是薄弱环节,相关执法部门有必要去补上这一课。(王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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