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丢失补票”需打“制度补丁”
时间:2016-06-19 19:05:10 | 来源:豫网 | 作者:江德斌

  近日,成都大二学生小胡下车后发现火车票丢失,出站时被告知需要补票的事件被媒体报道,小胡对火车票实名制提出质疑。实名购买火车票丢失后如何补票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对于乘车前和乘车中丢失火车票,铁路部门给出了相应的补救方法,但是对于下火车后发现车票丢失的情况,由于无法进行确认,目前仍需旅客进行补票。(据6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全国铁路每年旅客发送量高达数十亿人次,丢票的乘客占比很小,总体数量并不大,但对于丢票乘客个体而言,每一张火车票都花钱购买,丢失后还要重新补票,就会造成经济损失,显然无法接受。至于铁路部门的丢票补票规定,则是站在铁路系统的利益,并未从服务客户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缺乏严密的逻辑性和合理性,造成乘客受到经济利益和名誉伤害双重打击。

  从铁路部门制定的丢票补票细则可以看出,其是遵循“有罪推定”模式,将每一位乘客都视为可能恶意逃票的潜在对象,认为乘客都会想尽办法逃票,所以才让丢票者都重新补票。这个规定显然对铁路部门有利,因为无论乘客出于何种原因丢票,都要先补票再退票,铁路部门乃是落袋为安,优先保全利益。导致丢票对乘客是损失,对铁路部门并未损失,反因重新补票而可能额外获益。

  在未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之前,乘客无法证明对车票的所有权,如果丢票也只能自认倒霉,损失由自己承担。但如今火车票已经实名制了,每一张火车票都对应乘客的身份证明,乘客乃是火车票的唯一合法持有者,如果他人冒用则就构成了侵权行为。而且,乘客持票进站、乘车需要经历多次查验票环节,如果票证不一致就无法上车,在身份证件做为火车票对应验证关系后,其也就等同于火车票了。

  现在部分铁路局已经实现刷身份证进出站,乘客无需打印纸质票,即可凭身份证件正常乘车,说明铁路部门认可身份证件做为火车票的有效性。那么,在乘客丢失火车票后,用身份证件做为购票凭证,乃是合情合理,铁路部门应予以认可。至于其所举出的“合谋逃票”例子,乃是假设可能,却不能视为乘客逃票,除非铁路部门能够拿出确凿证据。而铁路部门以技术手段和核验方式不支持为理由,也是令人无法接受的制度性漏洞,不能因为自身的落后,来限制所有乘客的合法利益。

  铁路部门正在转型市场化运营,但其部分经营思维,仍然停留于计划经济时代,缺乏服务消费者的市场理念,“丢票必须补票”将责任推给消费者,就是典型的例子。可见,火车票丢失是否该补票,表面上看是乘客与铁路的利益纠纷,实则是铁路部门市场化不够所致,需要尽快打上“制度补丁”,完善技术力量,培养服务意识,让乘客真正享受到消费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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