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离奇证明”,折射公权力滥用
时间:2016-06-20 19:30:33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豫网农民工周电军,自诉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运成水泥制品厂打工期间被砸致残,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将水泥厂诉至法院索赔85万元。庭审期间,水泥厂却拿出一张辖区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称周电军是去水泥厂办理业务时受伤,并非水泥厂工作人员。这张证明不但受到原告律师的质疑,法学专家也认为,派出所没有职责和能力开具此类证明。(6月20日《京华时报》)

  很显然,水泥厂极力撇清与周电军的劳动关系,是一种推责和赖赔行为。尽管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让周电军的维权严重受阻,但那也是可以通过其他举证方式,去确认他们之间的实际劳动关系。而这一确认的合法主体,显然是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

  然而,令人咋舌的是,当周电军一纸诉状将水泥厂告上法庭时,水泥厂提交了一份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意指周电军是去水泥厂办理业务时受伤,并非本厂工作人员。看了这样的“离奇证明”,相信全国人都笑了。派出所怎么可以去出具一份超出职责范围,并且根本没法证实的证明?从这一极不严肃和越俎代庖中,让人看到他们是多么的滥用公权力。

  毫无疑问,这份“离奇证明”不是无关痛痒的其它证明,它既然敢睁着大眼乱说话,断然不是用工作疏忽所能搪塞的。这其间八成存在疏通环节,让不该出面的公章变成随意替人作证的傀儡。随着这一事件的曝出,相信始作俑者迟早会被查出,我们实在想搞明白,其滥用公权力的动力和胆量究竟来自哪里?

  不过,从报道的采访片断中,笔者基本可以判定,该派出所之所以敢如此滥用公权力,是因为关公权力的笼子出了问题。比如,记者去查当年的处警记录及所开证明的存档,该派出所的回应是,由于时间久远和人员变化大,肯定不好查了。又比如,当记者询问开类似证明的程序及流程是否需要写处警记录时,该派出所的回应是:“每个所长规定的不一样,有的严,要是管得严的肯定都得写上。”从以上的回应可以看出,当年在该派出所关公权力的笼子只是所长一句话,根本无从谈起约束和倒查机制的建立,在这一混乱的人治体系中,公权力又怎能不被滥用?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人们,必须扎牢制度笼子,让公权力在约束中运行,在备案中存档,在倒查中追责,才能扼住公权力滥用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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