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情不同,“以房养老”注定水土不服
时间:2016-07-12 06:57:36 | 来源:豫网 | 作者:靳李君

  6月30日,试点两年的“以房养老”迎来“大限”。这份沉甸甸的养老政策响应者寥寥。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大试点城市只有60户投保,并且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

  “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这一养老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原本很寻常,且广受欢迎。但将这一政策嫁接于国内,却出现应者寥寥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无论是房屋产权制度还是保险市场成熟度,抑或是社会普遍观念,与大多数西方国家相比都存在较大差异。

  首先,从房屋产权制度来说,国内实行的是房地分离的房屋产权制度,房子下面的土地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使用具有一定的年限限制。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就将面临新的政策调整,无形中就隐含了房屋年限的不确定性。同时,国内楼市受政策影响较大,目前国内的房价走势不明,房产价值远期难以预料。而房屋的价值和使用年限,恰恰是保险业赖以进行商业评估的核心定价要素。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热情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从我国的保险业发展程度来看,无论是保险业法律的制定还是市场的接受程度,都还远远算不上健全和成熟。比如,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人类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这对寿险产品的定价产生了很大影响。国外成熟市场通过发行“长寿债券”等衍生品来分散这一风险,但国内目前仍然是用较高的价格来对冲长寿风险。换句话说,国内是通过对投保者不断压价来进行风险转移的,这显然对投保者来说很不公平。从此次广州试点的参与情况来看,价值百万元的房产投保后,投保老人每月仅能从保险公司领取2000多元的保险金,从中不难看出保险业给出的评估价格事实上压得有多低。据此算来,“以房养老”还不如直接对外出租来得实惠。

  最后,国内根深蒂固的传统社会观念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千百年来,国人都把买房置业当成是人生大计,房屋田舍不但被当作是个人拥有财富的证明,而且也是逝后传于子孙的重要遗产。受此观念影响,不到万不得已,老人都不会选择变卖或者典当房屋。

  这些差异最终导致手握房产的老年人对该政策既不欢迎又不信任,既害怕房财两空又害怕子孙埋怨;而保险机构则因为种种原因顾虑重重,因而大多数保险机构都不愿接手“以房养老”这个烫手山芋。因此,“以房养老”的初衷虽好,但与国情多有龃龉,也注定行而不远。笔者认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方式仅供选择可以,但要大范围推广,现实来看,难收佳效,也大可不必。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