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收现金”违法的判定有待商榷
时间:2016-07-12 17:15:35 | 来源:豫网 | 作者:江德斌

  北师大珠海分校一家面馆只接受手机支付而“谢绝现金”的事件被报道后,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迅速派员赴现场调查并督促涉事面馆整改,目前该面馆撤下了“谢绝现金”的告示并已经接受现金付款。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表示,“拒收现金”的做法属于拒收人民币情形,是一种违法行为。(据7月12日《羊城晚报》)

  随着智能手机日益普及,手机支付功能也大行其道,以其方便快捷、省事安全、卫生而受到消费者的拥戴,特别是年轻人最喜欢这种支付模式。现在不仅网购电商依赖于电子支付,很多实体店铺也支持手机支付,扫码购物随处可见,部分商家为鼓励消费者,亦推行了相关优惠措施。由于手机支付本质上属于电子货币的一种形式,消费者仍然是在支付人民币,“拒收现金”并不能视为违法,该案引起公众关注,也是因法律在这方面的模糊不清。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拒收,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人民币既是流通货币形式,也是计价单位。人民币既包括纸币、硬币等现金,也包括电子记账、支票、本票等虚拟货币。在货币交易流通过程中,现金所占据比例较小,往往用于小额支付、日常生活消费。而在很多领域里,由于受到交易金额大、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安全性等限制,并不需要支付现金,而是用非现金方式替代。

  比如现在买车、买房的话,动辄就是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交易额,即便是首付款也不少,如果都用现金支付,显然不合理,消费者和商家都很麻烦,所以才会用刷卡、支票等方式支付。至于本案里涉及到的面馆,乃是日常消费里的小额支付,消费金额很低,一般都是现金为主,但是该面馆位于校园,面对的是大学生年轻群体,对手机支付模式容易接受,又能节省人工、提高效率,才会令商家考虑采取此种支付模式。

  此案的意义在于,非现金支付已经从以往的大额消费,逐步转向日常消费、小额支付领域,拿部手机就可以走遍天下,这是信息技术进步的体现,也是年轻消费者和商家的自主选择。虽然目前“拒收现金”的商家并不多,但根据社会发展趋势来看,电子货币将会由科幻成为主流,可以预见,未来会有更多的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电子货币交易,至于相关法律的滞后效应,在本案里也凸显出来,则需要尽快弥补之。

  面对这种社会大趋势,我们应该积极支持,而非用滞后的法律来打压,对该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判定违法,显然有待商榷。目前的法律在制定之初,并未预见到手机支付、电子货币的流行,出现滞后效应也属于正常的,但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消费者的支付模式发生变化,法律也不能停滞不前,需要因时而变,以免因制度落后发生误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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