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费改税”释放税法改革积极信号
时间:2016-08-30 19:11:43 | 来源:豫网 | 作者:江德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的首部税法草案昨日亮相。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环保税征税标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税额下限,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免税,未纳入到环保税的征收范围。(据8月30日《新京报》)

  将“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并非只是单纯的改名字,而是改变了“排污费”的暂时性尴尬地位,具有师出有名的法定税收效力,迈出了“费改税”的坚实一步,其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的首部税法草案,给今后的税法立法提供了样板。而且,环保税的确立,也将从行政命令管制污染,走向税收调节市场、依法处罚违规企业,从而促使环境保护治理趋于规范化,减少行政治理的诸多弊病。

  我国目前现行的大部分税种都是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来制定的,这个依据就是1985年全国人大给国务院的授权,当时是出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无法等待漫长的立法程序,而做出的临时性应对措施。但如此一来,则就造成税种出台无序,部门利益涉足太深,行政权力干涉过度,缺乏税收法定原则的严肃性,亦容易侵犯公民权益。

  目前我国共有18个税种,其中仅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其余15个税种则由行政法规、部门规范文件等制定。诸多税种缺乏法定原则,以费替代税的现象非常普遍,地方政府部门在征收税费的时候,往往发一个文件就实施了,税率调整和税收征收管理等都太过随意,领导意志大过法律,经常引发民众的强烈质疑,亦容易滋生征收环节腐败。

  “只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公民一生中都在跟税收打交道,无论是消费还是工作,都要缴纳一定的税收。国家财政亦依靠税收支撑,没有税收政府就无法运转。可见税收涉及政府与公民双方的权益,税收必须法定和透明,才能实现约束政府行为,防范权力肆意侵犯公民财产。环保“费改税”就是遵守这一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有助于解决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

  在去年新立法法审议通过后,全国人大明确表示,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除了环境保护税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都已作为预备项目,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环保“费改税”草案的发布,释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信号,其它税种也将按照时间表,进入立法改革的实施阶段,从而推进我国税收法定化进程,将政府征税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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