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孝老假”需过三道坎
时间:2016-09-01 15:14:53 | 来源:豫网 | 作者:江德斌

  昨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上升为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但对于“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没有规定。(据9月1日《新京报》)

  “孝老假”其实就是“常回家看看”的翻版,只是这次的法律主体变成用人单位,鼓励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在社会进入小家庭、老龄化时代后,老人与子女在一起的时间有限,需要子女的亲情慰藉,子女常回家看看不仅是尽孝心,也是缓解“空巢”老人的孤独感,有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孝老假”,亦在情理之中。

  从报道可知,“孝老假”并非横空出世的额外假期,而是变相延续以往的“探亲假”,并未给用人单位增加额外负担。然而,“探亲假”本身落实情况就堪忧,仅有少数人能够休探亲假,不仅单位对此态度冷落,员工也因影响收入而缺乏主动休假欲望。显然,要想落实“孝老假”,就要迈过带薪休假、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负担合理化等三道坎。

  由于“探亲假”是1981年出台的规定,休假模式和经济补偿已滞后于时代发展,用人单位负担较重,缺乏实施的动力。已经是名存实亡了。而现在我国正在全力推进带薪休假制度,以逐步取代“探亲假”。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还有一半左右的单位没有落实政策,导致很多劳动者望洋兴叹,知道带薪休假制度的好处,却享受不到这项福利。至于“孝老假”实际上与带薪休假重叠,只是目的性更强,不妨将其纳入带薪休假范畴,给予员工根据个人实际需求,灵活使用带薪休假的权力。

  休假本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带薪休假制度,表面上看会增加用人成本,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压力。但是带薪休假是全国统一制度,如果所有用人单位都依法执行,那么大家的经济成本也就一样了。员工带薪休假的话,一方面可以放松心情和身体,调节个人情绪,释放工作压力,实现积极休息,另一方面休假时收入并未减少,也是一种变相的薪资福利。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对休息权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多休假。

  因此,法律在落实“孝老假”等带薪休假时,不能采取所谓的鼓励态度,应明确强制性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休假权益,对违法者予以重罚。同时,要看到带薪休假会给用人单位增加一定的人工成本,那么就要合理制定相关制度,将经济负担置于合理区间,避免负担过重危及到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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