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奇葩!
时间:2016-10-26 15:20:41 | 来源:豫网 | 作者:谢明理

  前一段,山西长治屯留一中高二24名教师在教师节放假后,到曙光商业街金海棠饭店AA制聚餐消费1390元被通报。最近,又听说10月21日福建宁化有一则通报,通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被通报的理由是他们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了。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教师在占道经营的摊贩那里买菜竟然被通报,未免太奇葩了。

  教师在占道经营的摊贩那里买菜竟然被通报。照此推理,教师到没有营业证的商店买到烟酒就得通报,教师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吃饭就得通报,教师到非法经营的药店买药就得通报,教师到没有资质的旅行社参加旅游就得通报,教师乘坐无证司机开的车就得通报,教师到非法用地的房产商那里购房就得通报,教师吸到了被污染的空气就得通报……

  原因很清楚。没有营业证的商店,谁叫你去买烟酒?没有卫生证的饭店,谁叫你去就餐?没有经营资格的药店,谁叫你去买药?没有运营资质的旅行社,谁叫你去旅游?没有驾驶证的司机,谁叫你去乘车?没有用地许可的房产商,谁教你买房?遭受污染的空气,谁叫你去呼吸?

  问题是查验商店的营业证,查验饭店的卫生证,查验药店的合格证,查验旅行社的运营证,查验驾驶员的驾驶证,查验房产商的用地许可证,查验被污染的空气,不是教师的责任。追查商店无证经营是商业部门的事,追查饭店无证营业是药监部门的事,追查无证经营的旅行社是旅游部门的事,追查无证司机是交通部门的事,追查没有土地许可的房产商是土地部门的事,追查空气污染是环境部门的事。显而易见,受通报的主体应该是商业、药监、食品、旅游、交通、土地、环境这些责任部门。不通报责任部门而去通报教师,显然是混淆了责任,弄错了责任主体。

  社会分工是明确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是对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的履职要求。如果把责任无端地强加于某些人,某些部门,这就是不负责,就是乱作为。

  乱作为比不作为危害更大。在目前全国至上而下开展的作风整顿活动中,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要借助“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这一典型事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本着对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着力解决好基层干部不作为、尤其是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千万不要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