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酒抵薪是另一种耍赖
时间:2017-01-24 14:09:18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辛苦一年的工钱没要到,却从劳务公司领回来三箱抵扣工钱的白酒,不领剩余工钱难要,农民工侯师傅无奈地说:“哎,这年咋过嘛!”(1月24日《华商报》)

  农民工侯师傅的遭遇,是不少欠薪者惯用的伎俩。说白了,这一以物抵薪是另一种耍赖,最终达到以最低成本了结欠薪的目的。

  首先,以这种方式了结欠薪的人,大多面对的欠薪对象是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他们很懂得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又很容易被摆布,往往会通过威逼等手段让他们就范。比如,面对他们讨工钱,那些欠薪者会称,给工钱是不好办,但可以以酒来抵。否则,再晚了恐怕连酒都没得抵了。农民工既实在又无助,无奈中只能抱着“有总比没有好”的想法上了他们的贼船。

  其次,谁都知道,欠薪者没有几个是经营酒水的。他们之所以乐于以酒抵薪,既非别人抵给他们的,也非他们购得了便宜货,而是通过主动购进那些无法查到价格乃至厂家的廉价酒,有意去做加码抵薪的勾当。其实,这种耍赖是明摆着的克扣工资,欠薪者的良心一变黑,就这样让农民工的血汗钱变成了酒精兑水。

  或许有人会说了,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不是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嘛,农民工干吗不去告他们?说的轻松呀,刑法增设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针对的对象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并不包括以酒抵薪这一情形。或许这些欠薪者早已研究透了这一罪名,才用以酒抵薪去绕过它。如此一来,又让法律怎么制裁?

  当然,有一种情形也可以问罪,那就是这种以酒抵薪是强迫的。问题是,农民工的文化层次低、维权意识弱,决定了他们在这方面难以取到证。最终的结果,只能让强迫还是自愿变成空口无凭,让以酒抵薪继续躲过法律制裁。

  在笔者看来,要想让这一变相耍赖远离农民工,最有效的做法是借鉴广西新近出台的硬措施,即,在造册和管理农民工上实行实名制,在发放农民工工资上实行银行代发,并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这样一来,既解决了欠薪和以酒抵薪等问题,也便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会让这类变相耍赖者再无伎俩可使,乖乖去兑现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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