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遭碾身亡,的哥该不该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17-03-05 19:01:58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37岁的李某醉酒打车回家,途中因为与的哥发生口角,在没有到达目的地的时候就被的哥赶下车。喝醉的李某在过人行横道时摔倒,后被刹车不及的车辆碾轧致死。李某家属先通过诉讼解决了与小轿车车主的纠纷后,又一纸诉状将的哥所属出租车公司诉至房山法院,索要80余万元经济损失。(3月5日《北京晨报》)

  李某在醉酒中过人行道摔倒,后被刹车不及的车辆碾轧致死。最终当地交警部门做出认定,肇事车辆和李某负同等责任,并由肇事车辆赔偿李某36万余元。

  按说,如果这是一起单线条案件,索赔就没了后续。然而在这之前,由于李某曾被的哥赶下车,于是李某的家人又以李某的死亡与其脱不了干系为由,把的哥告上了法庭。

  那么的哥真的与这起交通事故脱不了干系吗?在笔者看来,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判断。其一,的哥有没有权力中途把乘客赶下车? 其二,的哥是否把李某放在了安全地带?从已知的情况看,的哥与李某尽管发生口角,却并没有随意将其赶下车,而是将其放在了一个路口。路口是相对安全的地带,且李某又是在跨越人行道时出的事,由此可见,的哥不应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接下来的问题是,的哥有没有权力中途把乘客赶下车?恕笔者寡闻,尚不了解这方面的规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法律或出租车公司没有这一规定,那么的哥在不收费的情况下,在安全地带把李某赶下车那就不存在问题,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如果法律或出租车公司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中途把乘客特别是醉汉赶下车,那么的哥就该承担规定所给出的相应制裁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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