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7岁滋事,国法惩不了,家法不能饶
时间:2017-03-06 12:42:02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4日晚,一段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年轻男子不断辱骂两名女子,并抢夺手机。昨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此事称,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3月6日《新京报》)

  看了“17岁辱骂男”那段视频,再来看这则新闻,尽管人已被警方查获,笔者还是高兴不起来。原因在于,这个在地铁上“渣”到家的大男孩,因为未满18岁,将逃过法律应有的惩罚。也就是说,他大不了只接受几百元乃至上千元的经济处罚,行政拘留那是一定不被执行的。就这样的处罚,对他能起到多大效果?

  然而,法律就是法律,谁也不能因他“渣”到家,就不去依法制裁。只是需要提醒的是,法律制裁不了“17岁辱骂男”,他本人可以偷着乐,但他的父母不能以为烧了高香,一定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秉承国法惩不了,家法不能饶的做法,这样才有可能把他拉回来。

  毕竟,一个17岁的大男孩,在地铁上干出如此“渣”到家的事,绝不是用一句一时冲动就能说过去的。从他的表现中,不仅让人看到了素质低、教养差和带有犯罪倾向,更让人看到了他是缺乏家教的。对于这样的大男孩,如果父母不用家法去补上法律留下的不能制裁的空缺,甚至认为是法律帮他们烧了高香,那就大错特错了。这是因为,在父母的袒护下,一年过后,这个大男孩的秽言劣行一定没有变,甚至还会变本加厉,但法律迎接他的却是变。到那时,不管是他的嘴惹了祸,还是手犯了事,都不会再像今天这样幸运躲过,甚至由于家法没及时跟上,让其走上不归路。

  由此可见,对于未成年滋事或犯罪,身为父母是很有必要用家法补上法律留下的不能制裁这一空缺的。一则孩子有问题,大多都与家教有关,需要补上这一短板。二则,孩子越小可塑性越强,家法对其的影响也就越大,更容易让其迷途知返。

  当然,笔者所指的家法,不是体罚那么简单。它主要承载着正面教育和家规家训这些内容。换句话说就是,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去感染和优化孩子的品质;通过严厉的家规家训,去培养和规范孩子的良好行为。只有动用这样的家法,才能从根本上起到救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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