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摘帽”要走出三个误区
时间:2017-03-17 06:35:03 |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 作者:朱付林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中国共产党面对全国人民立下的军令状,是中国政府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在十八届中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推动下,各级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当作第一民生工程和第一要务,倒排工期、真抓实干,贫困县脱贫摘帽出现了百舸争流的好势头,但在个别地方却有些变味走样,主要表现在少数贫困县领导干部在脱贫摘帽上存在三个认识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摘帽时间越早越好。中央明确,摘帽贫困县到2020年前,享受现行扶贫政策不变。个别贫困地区的领导认为,提前摘帽既不影响扶贫政策的“含金量”,又能显示政绩,何乐而不为呢?于是,省里定的是2019年,市里就提前到2018年,县里也提前到2017年,层层加码,不甘落后。今年脱贫、明年巩固、后年提高的口号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贫困县摘帽受区域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贫投入、工作机制等诸多因素制约,具有客观规律性,一蹴而就不行,想当然更行不通。中央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频频警示脱贫冒进和数字脱贫,并对个别地区脱贫冒进出手纠正。今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讨论时再次强调,“贫困县摘帽不要随意提前”。也就是说,贫困县摘帽既不能拖延,更不能冒进。要遵循脱贫攻坚工作规律,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进度服从质量,在保证2020年前摘帽的前提下,确保帽子摘的有质量、够漂亮。

  第二个误区是贫困发生率越低越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中部省份贫困县退出的一个主要指标是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下,《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沿用了这一标准。现在已经有苗头显示,有的贫困县为了显示摘帽质量,不顾客观现实,在摘帽时把该县的贫困发生率一压再压。基层为了完成任务,算账脱贫、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没解决大病医保问题贫困户脱贫等问题随之产生,脱贫户不认账,社会不认可,摘帽质量打了折扣。当然,也不是说摘帽县贫困发生率降到1.9%就好,关键是要实事求是,能降到多少就是多少,哪怕我们晚一点摘帽,也决不能让贫困户“被脱贫”。

  第三个误区是贫困村必须全部退出。《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规定,贫困村退出,贫困发生率原则上降到2%以下,同时对交通条件、安全饮水用电、广播电视、综合文化设施及卫生服务等都做出了硬性要求,要完成这一系列指标,非朝夕之功。贫困县摘帽时,要求90%以上的贫困村通过扶贫实现退出。有的摘帽县或是不掌握这个标准,或是人为拔高村标准,硬要实现100%的贫困村退出,致使有的不具备退出条件的贫困村“被退出”。

  要走出三个误区,必须树立两个导向。一是真扶贫、真受益的导向。贫困县较之非贫困县,发展的任务更重,领导的责任更大、付出的更多,这应当充分肯定。在落实好习总书记“所有扶贫地区的领导干部都要坚守岗位”指示的基础上,对那些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扶贫地区领导干部,要用好用活干部政策,在原岗位上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个别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这样,既稳定了队伍,又激发了活力。二是真考核、真问责的导向。运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那些扶贫成效好、脱贫质量高的地区,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个别心浮气躁,为急于摘帽而玩数字游戏的,不但不能让他们“过关”,还要追究他们弄虚作假的责任,把工作导向心无旁骛扶真贫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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