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配送员不应进入消费者家中、收取小费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8月5日,《外卖配送服务规范》)团体标准(T/CCPITCSC 007—2017)在北京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外卖配送的服务机构要求、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异常情况处理、服务质量控制和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等方面内容,为外卖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8月6日《京华时报》)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7-08/06/content_1376001.htm 毋庸置疑,随着“外卖配送”的兴起,这个行业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在服务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操作,的确很有必要给外卖配送服务立个规矩。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发布的《外卖配送服务规范》,无疑是场及时雨,正好添补了这一空白。 但是必须指出,这个“规范”也并非尽善尽美,其中有些规定不切实际,甚至是多此一举。最辣眼睛的莫过于,“外卖配送员不应进入消费者家中”。众所周知,为了抢单和按时送达外卖,对于配送员来说,时间是最为珍贵的。也就是说,从客观上讲,若把外卖送到楼下就好,配送员绝不选择送到楼上;若把外卖送到门口就好,配送员绝不选择送到家中。从这一点来说,进入消费者家中肯定费时,如果不是顾客有要求,相信没有哪个配送员愿意踏进他们家中。既然配送员都不愿进入消费者家中,本“规范”还去规定,是不是多此一举? 同时,还有两种情况也要预见到。一是有些顾客腿脚不便,要求配送员把外卖送到家中。二是有些顾客看到配送员很辛苦,让他们到家中略作小憩。假如配送员拒绝第一种顾客,那就是不人道;假如配送员拒绝第二种顾客,那就是不领情。最关键的是,这一进入消费者家中,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默契,不可能被第三方知晓,也就意味着不允许也无法制止。从这一点来说,该规定又是不切实际的。 当然,该规定可能还出于另一考量,那就是为预防配送员进入顾客家中后有不文明举止。其实,不管配送员有没有这种想法和做法,只要其未经顾客同意就进入家中,那就是私闯民宅。对于私闯民宅,我们法律早有明文规定。由此看来,该规定如果为此考量也是多此一举。 在笔者看来,规范外卖配送服务很有必要,但必须建立在抓主要问题上。很显然,相较于配送员为赶时间违交规,“不应进入消费者家中”断然算不上主要问题。而该“规范”只规定后者,却对前者只字未提,可见其在抓主要问题上是存在欠缺的。有必要好好反思,并尽快弥补这一欠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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