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经常出入网吧不得纳入贫困生”过于片面
时间:2017-08-31 07:55:56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新规,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8月30日《华商报》)

  从安徽省出台的这一新规看,总体来讲,制定的关于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还是比较客观和细化的,而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对于因认定标准过于笼统或模糊所带来的浑水摸鱼现象将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但是也必须看到,这一新规中的个别条款在规定上过于片面,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大学生经常出入网吧不得纳入贫困生”。如此一来,势必导致一些贫困生远离网吧乃至网络,让他们成为不仅在经济上贫困,而且在获取网络信息和知识上也贫困的“双穷群体”。

  笔者之所以说这一规定中这一条款是片面的,原因在于,从现实来看,不管是大学里有要求,还是家长有支持,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拥有了自己的电脑。他们可以尽情地利用这一网络工具,获取信息和知识,这无疑对学习大有裨益。然而,贫困生就不同了,因为他们家庭经济拮据,家长不可能为他们买得起电脑,而他们要想在这方面向非贫困生看齐,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花钱去上网。从这一点来说,该新规中的这一条款,无疑在告诉人们,贫困生要想成为受资助的对象,不仅要买不起电脑,更不能花钱去上网。这就犹如穷人买不起马,就没资格去骑别人的马,否则就不是穷人。试问,有这样衡量贫富的吗?

  另外,这一条款中的“经常”也是一道硬伤。带给人们的第一个疑问是,什么叫“经常”?是一周一次叫“经常”,还是一月两次叫“经常”?如此含糊的概念,注定会误伤贫困生。第二个疑问是,贫困生本来就家贫,他们为了脱贫,利用业余时间去学点技能也不行?比如网络工程师、程序员等。如果说不能,那肯定叫胡扯;如果说能,自然就要“经常”去网吧。

  其实,在笔者看来,在认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方面,不是不可以细化,但必须要遵从该新规中“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这一根本标准。如果脱离了这一根本标准,机械的拿是否“经常出入网吧”去认定贫穷,一定是片面和有失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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