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混吃混喝奖”,有辱员工人格
时间:2017-09-13 11:12:58 | 来源:豫网 | 作者:王恩亮

  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胸前举牌“混吃混喝奖”并被拍照,其他员工被迫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这样的管理让员工很受伤。(9月12日《华商报》)

  让员工得“混吃混喝奖”的是宝鸡懒家婆家装公司,由于有部分员工未完成销售业绩,便被营销管理老师颁发了这一“殊荣”,并拍照后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

  谁都知道,“混吃混喝”是个贬义词,它泛指那些无所事事的人,赖在一处只为混饭。很显然,“混吃混喝”与未完成销售业绩是绝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绝对是未作努力只吃闲饭,后者则未必未作努力,只是没按规定完成任务指标。值得一提的是,未完成销售业绩还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员工努力了,只是能力不达。二是目标制定的太高,导致部分员工无法完成。由此可见,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味把未完成销售业绩与“混吃混喝”划等号,不仅是片面和武断的,而且有辱员工人格。

  从报道来看,宝鸡懒家婆家装公司仿佛找到了推责理由,那便是那个“颁奖”老师是通过第三方营销团队聘请来的。需要强调的是,不管你们是从哪里聘请来的营销管理老师,他们都是你们授权来代训的,出了问题你们哪有不担责之理?同时还需指出,第三方代训机构那么多,你们却专选一个不按套路出牌、不按规矩办事的,也足以说明你们在选用代训上缺乏慧眼,存在失察和脱管之过。

  总之,给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发“混吃混喝奖”,是赤裸裸的侮辱人格行为,不但道德不允许,法律更是不容忍。为此,笔者建议那些因此受辱的员工,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名誉和人格尊严。在具体操作上,可把本公司、涉事老师及其机构同时推上被告席,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及时消除影响。若造成其他损失,还可要求经济赔偿。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