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年龄附加费”应叫停
时间:2017-10-27 07:33:01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胡建兵

  重阳节将至,中消协10月24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居家养老方面的注意事项,其中特别提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维权。(见10月25日《中国青年报》)

  我国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条例》的实施细则中明确禁止对游客因年龄或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旅游公司这种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有歧视之嫌,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如果容许旅游公司对老人在旅行方面收取“年龄附加费”,那么社会上尊老的风气就会被破坏。试想,旅游公司可以这么干,交通部门是否可以在老人乘车、乘飞机等时也要收取“年龄附加费”,老人到宾馆住宿时是否也要收取“年龄附加费”?部分旅游公司之所以公开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是因为《旅行社条例》虽有规定,但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因此,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细则,对此类行为制定处罚标准,让违法主体经济上受惩罚,道义上受谴责,维护中华民族尊老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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