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遭遇“嘴罩”难题,源于立法不专业
时间:2017-11-06 15:15:07 | 来源:豫网-河南门户 | 作者:王恩亮

  自2015年5月1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导盲犬进地铁”获得了政策上的保障。但11月3日下午,盲人徐女士在地铁金台夕照站准备乘车时,因为未按规定给导盲犬佩戴防护用具而被工作人员阻拦,双方随后发生争执。北青报记者采访北京多位使用导盲犬的盲人发现,导盲犬当初在基地培训和目前日常工作时,因影响散热等问题,难以实现长时间佩戴嘴罩等防护用具。中国导盲犬大连培训基地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会给导盲犬使用者配发嘴罩,但是通常只会在安检时短暂使用。(11月6日《北京青年报》)

  客观来讲,这一遭拒事件,也怪不得北京地铁。毕竟,《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规定,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需要说明的是,“嘴罩”就是导盲犬最常用的防护用具,由此可见,北京地铁是在依法行事。

  现在尴尬的是,一方面该条例允许导盲犬乘坐地铁,一方面又必须要求导盲犬佩戴用来防伤人的“嘴罩”。而现实是,导盲犬从训练到使用都不曾佩戴“嘴罩”,原因是,其一旦佩戴“嘴罩”,就会导致嘴巴上的汗腺不能散热,从而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因为烦躁情绪,反而带来不安全。这样一来,就如同允许一个柱拐棍的人参加赛跑,最终又不同意其柱着拐棍赛跑。到头来,只能说这一规定要么是一场秀,要么是好心没办成好事。

  那么问题来了,导盲犬遭遇“嘴罩”难题,是规定在作秀,还是好心没办成好事?在笔者看来,一定是后者,而且根源出在对这一立法不专业上。众所周知,但凡立法,都必须对立法项目作透彻了解和调研,并在权衡多方关系后,再拿到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上去把持,这样立出的法才是严谨和专业的。

  笔者之所以说该条例在立法导盲犬乘坐地铁上不够专业,是出于他们可能连基本的了解都没有的考量。具体表现在,其一,我国导盲犬均出自大连培训基地,也就是说,从国内讲,他们说导盲犬不能戴“嘴罩”工作是具有权威性的,也事出有因。同时,从世界范围讲,也没有这方面的先例。因此无论从实践还是可行性上讲,立法都该尊重这一权威和惯例。其二,从一只普遍犬到导盲犬,是要通过层层遴选和淘汰的。再说直白点,它最终能否具备导盲犬资格,不仅要查其“祖宗三代”有没有伤人及护食记录,还是看其接下来两到三年接受训练的表现,一旦暴露这些“恶习”,注定要遭淘汰。倘若该条例在立法前了解到这些,自然不会把导盲犬不戴“嘴罩”,看成是伤人的洪水猛兽。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以为,该条例在立法时,起码对导盲犬这一立项缺乏必须了解、研究和权衡,因此说它是不专业的。好在,我国导盲犬国家标准已于去年着手立项,期望此事件促使国家在未来出台这一标准上,能在既不影响导盲犬工作,又不伤及地铁乘客安全上找到平衡点。最终归结到一点就是,不能因导盲犬的一只“嘴罩”,把盲人乘客挡在地铁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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