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需要“保护伞”
时间:2017-11-15 07:52:13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吴学安
“双十一”狂欢已落下帷幕,有细心买家发现,总会收到跟自己需求相关的广告信息,而且多数都是自己想要买的东西。对此,有人感到便利,有人觉得隐私被侵犯。(见11月14日中国新闻网) 进入“大数据时代”之后,用户数据越发暴露在“阳光下”,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几乎都会被服务提供方知晓。就像淘宝、亚马逊监视着我们的购物习惯、Google监视着我们浏览网页的习惯,微博了解我们的心中所好,滴滴打车知道我们每天出行的时间地点,微信知道我们的社交关系和消费能力……一项网民调查显示,90%的网民表示曾遭遇个人信息泄露,89%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堪个人信息泄露之扰。 近年来屡次发生的侵害个人隐私和电信诈骗案件表明,取证、时间耗费等诉讼成本过高,阻碍了权利的救济。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实施这个决定,需要在个人数据保护操作层面上完善与之对应的法律体系。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有关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体系,缺乏的是全面系统的专门性立法,也就是说,需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来平衡信息自由流动和个人信息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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