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制度管住“新官不理旧账”
时间:2017-12-15 08:26:35 | 来源:豫网-河南门户 | 作者:王恩亮

  工程验收合格已过去两年,然而给镇政府修路的项目负责人高文却迟迟拿不到80多万元欠款。当记者求证此事时,宁强县大安镇镇长高正宝证实,高文所说工程确实是他们镇政府的工程,但是他是去年才调到大安镇的,对于前任签订的合同他并不清楚。并称,“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12月14日《华商报》)

  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大安镇镇政府却一拖再拖所欠工程款,让自己变成了不折不扣的“官赖”。不仅如此,面对追债人,去年才上任的大安镇镇长竟大言不惭地称,对于前任签订的合同自己并不清楚,“谁签的合同找谁要钱。”很显然,该镇长这是“新官不理旧账”,注定会让这一讨债变得更加艰难。

  其实这一“新官不理旧账”,是不少官员的一种通病,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新官不认同“旧官”在任时做出的某些决策,因此当新官上任后就会对其全盘否定,自然导致“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就成不可避免。二是在经济方面,有些“旧官”留下的旧账,不排除有糊涂账或是烂账,甚至成因错综复杂,关系盘根错节,在这一“剪不断,理还乱”中新官干脆置之不理。

  不管新官认不认同“旧官”,也不管旧账是否是糊涂账或烂账,新官都没有理由不理。毕竟,不管新官“旧官”都是一地政府的官,都代表一地政府拍板定策,乃至签订合同,体现是一种政府权威,而非个人行为。因此说来,新官“旧官”更替,并非让前任的未竟职责终结,也并非让后任不去“接力”,而是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由此可见,“旧官”的账新官必须要理,“旧官”留下的“烂摊子”,新官也必须去承接,否则那便是一种失职。

  对于“新官不理旧账”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它会让政府信誉打折、企业或合作者的利益受损,一旦形成风气,更会让当地背上失信恶名。为此,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专门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作出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此在笔者看来,既然国家出台了这一《意见》,就没有理由不用制度管住“新官不理旧账”。这就需要各地政府依此拿出更加细化的实施方案,比如,将其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和升迁硬杠杠,并视违约毁约所导致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追究主政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唯有这样,才能确保新官个个理旧账,确保政府不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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