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助力脱贫攻坚中诠释忠诚与担当
时间:2018-01-25 08:30:32 |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 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我们的庄严承诺。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围绕这一目标履职尽责,在助力脱贫攻坚中诠释忠诚与担当。

  盯住重点环节,从严执纪,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行为。在实现全面脱贫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真金白银的投入、大量资源的调配以及各类政策、项目和工程的倾斜。而资金流向的洼地,往往容易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发之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找准职责定位。要针对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把好严明纪律关。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违规乱纪行为。

  盯住“关键少数”,从严问责,严格追究扶贫领域失职失责行为。各级领导干部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关键少数”。要完善监督方法,健全监督机制,督促市、县、乡、村各级党员干部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本,做到措施“实”、方法“实”、效果“实”。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脱贫攻坚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遏制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

  盯住关键岗位,从严执法,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近期,县以上将相继成立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的监察委员会职责,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个别基层干部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欺压群众,侵吞、截留、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困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村霸”行为,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中央纪委已决定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董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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