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尺度,也得有温度,这体现的不仅是执法者的人心之善,也是权力的谦卑。 1月23日,郑州航空港区城管人员在现场制止安装广告牌时,撤走了安装人员的梯子,随后一名工人使用安全绳下楼,不幸从三楼坠亡。连日来,这起因城管“执法”引发的事件,引发了法律和规范层面的诸多讨论。 法律界人士从专业角度,分析城管人员是执法失当还是涉嫌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是玩忽职守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有人探讨广告设置人员是否构成违法、安装工人是否有危险作业所需的证照。 这些讨论当然有必要,也从法律上厘清了一些责任,提出了一些待解的疑问。但面对一个生命的陨落,单纯的法理分析又显得有些缺乏“解释力”。 一个街头常见的“执法”行为,为何会酿成坠亡事故?虽然撤走梯子的城管人员并无致人死亡的恶意,但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却构成了承续关系。这样的行为,已不属于“执法”的范畴,或许更该探讨人性的底线。 说到底,这还是一个人性化执法的老话题。寒冬腊月,临近傍晚,这正是天气转冷的时候,两名工人在三楼施工,即使执法的需求再迫切,能否等工人下来之后再施以惩罚?有必要抽走梯子吗?执法的尺子,能不能等一等工人的脚步稳稳落到地面,再高高举起? 执法有尺度,也得有温度,这体现的不仅是执法者的人心之善,也是权力的谦卑。 而事实上,现在一些执法纠纷,往往涉及执法过当、缺乏人性化问题。前不久,沈阳交警以“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与清晰”为由,对多辆车罚款200元。可是网上视频却清晰地显示,一些车牌只是有轻微几个小白点。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罚款吗? 国家对执法人员有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要求。哪怕是面对违法犯罪分子,也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暴力和强制手段,保护执法对象的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照顾老人、孩子等特殊群体的感受。 此前,有地方推出了一些柔性执法行为,出现了“眼神执法”“围观执法”,甚至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委曲求全执法”。这样的“人性化”执法是否值得推广暂且不论,但至少体现了文明执法的努力。而眼看有人在屋顶作业撤走梯子,因此造成人员伤亡,这无论如何不是执法者应该干的事。说到底,权力需谦抑,执法当人性,兹为常识,不可违背。 □丁远郭(媒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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