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见官”当成常态
时间:2018-02-08 07:18:59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

  7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此次公布的《行诉解释》全文分13个部分163条,其中,民众关注度较高的“民告官不见官”等问题也在此次公布的《行诉解释》中得到了明确。(据2月7日中国新闻网)

  行政诉讼,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本次最高法发布解释称,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实际等于明确了“民告官须见官”。

  “告官见官”当成常态。各类司法案件,“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一直备受关注,如何保障诉讼过程摆脱干预,保障公平正义,尤为重要。当前,不少地方都积极探索“告官见官”的实践。如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为了破解“告官难见官”的难题,让人民群众“告官能见官”,北京市西城区就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打破怪圈。2017年,包括区长在内的西城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5次。再如辽宁抚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列入绩效考核,辅以配套制度,逐步破解群众“告官不见官”困局,使行政负责人出庭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助推器,各方均可受益。他们的共同点就是,通过强力推动,通过严格执行,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这无疑是对司法公正以及公平正义的有力捍卫。

  “告官见官”,既有利于摆脱“官本位”思想,又有利于树立行政权威,提升依法行政自信,更重要的是能高效处理问题,让群众得到善待,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对维护政府权威和形象,也是非常棒的“舞台”。当然最关键的是,制度的有效落地需要给予保障。如果说之前河南省出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辽宁省出台的《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是积极探索,最高法再次明确“告官必见官”,则是对之前政策的有益修补和夯实,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 (姜春康)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