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杀人嫌疑犯混淆了基本是非观
时间:2018-02-20 07:17:19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

  个别自媒体为杀人嫌犯叫好,看似打着正义的旗号,实则混淆了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是非观。

  近日,一条关于“大年三十为母报仇杀害仇家三人”的消息引发强烈关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的微博显示,2月15日12时许,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已于2月17日7时45分投案自首。

  通过当地官方与村民的还原,外界得以知晓,1996年张扣扣母亲汪氏因为与被害人王自新产生矛盾纠纷,王自新的儿子王正军(当年17岁)用木棒打伤汪氏的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正军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刑8年。

  如果如网络所传,张扣扣杀王自新父子三人,是替母报仇,这就是一种同态复仇。同态复仇以牙还牙、以命偿命,这在法律产生之前,被奉为自然法则。但现代法治社会强调的是,任何人未经合法审判,都不得被认定为有罪,同态复仇早已为现代刑法理论所排斥。张扣扣杀人,是从一个悲剧走向另一个悲剧,无论如何都不该被称许。

  何况,现在除了张扣扣与被害人的信息,更多细节还没有确证。张扣扣到底为何杀人,是否与其母被害有关,还有待权威部门的调查回应。这不是否认其中的关联,但建立在未必准确的坊间传言之上的“义愤填膺”,也很可能会打错靶子。

  事实上,20多年前的那纸判决书已被翻出。至少从判决书看,是张扣扣母亲先有挑衅行为。

  有人怀疑判决书披露的细节不是事实,但这也不过是缺乏事实的臆想或猜测。

  可以确定的是,张扣扣母亲死于邻里冲突。这对于一个13岁的少年而言,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但他杀人的做法,不论有任何托辞,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就此而言,一些自媒体对他残酷的杀人行为“点赞”,看似打着正义的旗号,实则混淆了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是非观。满屏的戾气,除了激烈的情绪发泄,于案情、于社会都毫无益处。

  张扣扣在杀人之前,有没有寻求合法的救济渠道,有待当地官方的进一步还原。如果其合法诉求遭到漠视,当然有人要因此被究责。但无论如何,张扣扣在大年三十“复仇”杀人,无论是对他个人,还是对被害人一家,都是一出莫大的悲剧。

  理性看待这一事件,大众基于朴素的道德感表现出的同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情不能代替是非。张扣扣残酷的杀人行为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在任何语境下,都不应该被原谅,更不应该被赞许。

  对这一极端个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大家的情绪不妨再等一等。当然,在汹涌的漫天猜测中,当地相关部门也需要主动、有针对性地发声,及时公开案件相关信息,以平息外界的猜疑。

  □辛平(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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