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悲情牌”营销套路
时间:2018-05-10 07:08:00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丁慎毅

   近日,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的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引发关注。声明中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并且营销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见5月9日《北京青年报》)

  最初的“悲情营销”来自媒体的公益活动,实事求是展现出当地群众的困境,倡导社会爱心的帮助,但后来“悲情营销”被商家拿来玩坏了,主打悲情牌成了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这些商家一方面利用消费者的爱心,另一方面利用消费者到不了现场,监管难度大的现实,在互联网上,用图片和文字组合成悲情效果,从而形成关注效应,以达到营销目的。

  利润最大化是这些商家的追求,为了降低侵权的风险,他们往往使用同一个人作为“主要演员”,于是,“滞销大爷”诞生并“畅销”了——除了“临猗苹果滞销”外,还有多个商家以“宣传滞销”来售卖商品,而令人惊异的是,不少商家的宣传图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这位“滞销大爷”一会儿出现在山东,一会儿在湖南,一会儿又在江苏。更神奇的是,一家宣称售卖临猗滞销苹果的商家售卖8.5斤装苹果定价为28.7元,而发货地显示的则为广东深圳。

  商家使用“滞销大爷”照片涉嫌侵权,蓄意夸大产品滞销严重程度,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涉嫌欺诈。更重要的是,这种悲情营销是对社会爱心的亵渎,悲情营销的泛滥必然让人们在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地区和群众面前犹豫不决甚至干脆放弃援助,为真正的公益活动设置了障碍,从而成为社会公害。

  作为监管部门,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制止悲情营销的泛滥;作为商家和平台,要依法营销,加强自律;作为具有爱心的民众,遇到悲情营销这种情况时,不妨暂缓转发,先向媒体求证,向有关部门求证,现在的“两微一端”都很方便,不要因为盲目的爱心让不良商家开心,让公益人士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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