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把全日制员工伪装成“钟点工”
时间:2018-07-09 07:31:25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杨玉龙

  近年来,一些企业打擦边球,聘请“钟点工”干全日制员工的活儿。有的是口头约定为“钟点工”,有的还签下“钟点工”的用工协议或劳务合同。记者采访了保洁员、促销员、婚庆员、演艺员等22位“钟点工”,一些人的遭遇:被辞得不到赔偿,时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受用工单位欺骗签订非全日制劳务合同……(7月7日《工人日报》)

  “钟点工”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按小时计算工资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些用人单位就精于把劳动者伪装成“钟点工”,致使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伤害。还有的用工单位偷换概念将“劳动合同”改成“劳务合同”等,让劳动者遭到不公对待。

  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能将全日制员工伪装成“钟点工”,除去用人单位无视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外,一则是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比如,据记者采访,对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全日制、非全日制等这些概念,不懂其中区别的劳动者比比皆是,而用工单位恰恰利用了这点;二则在于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差,这也惯坏了用工单位的为非作歹。

  钟点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在待遇、保障等方面均有不小的差距,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会被任意伪装成“钟点工”,其一,需要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比如,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性质,如果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自己的身份就不是“钟点工”,在相关待遇上就应该向全日制员工看齐。

  其二,需要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比如各地政府可以制定规范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明确用工时长和劳动报酬等,从而助推用工行为的规范化;同时,劳动用工监察部门,应强化监管执法,对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为幌子,用合法手段来掩盖非法目的的企业,须即时跟进,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其纠偏。

  其三,需要工会做好后盾。对此类现象,各级工会应引起重视。一方面应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对劳动者遭遇到不公平待遇时,工会不妨积极伸出援手,为其维权增添一臂之力。当然,对于用人单位须认识到,合法用工才是长远发展的根本,应该摒弃把劳动者伪装成“钟点工”式的假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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