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噪声扰民案”唤醒法治维权意识
时间:2018-07-16 07:48:21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丁家发

  因工地施工噪声扰民,武汉市青山区居民黄女士将施工企业告上法庭。记者近日从青山区司法局获悉,此案经一审二审,黄女士获得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7月15日《工人日报》)

  现实生活中,市民对噪音污染除了投诉、举报外,常常选择忍气吞声,真正去打官司维权的很少。他们经常把一些噪音扰民的行为,当成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总希望于噪音制造企业能自觉采取措施解决噪音扰民问题,但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没有多少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降噪。而如果实在受不了,市民会打电话投诉、举报,让环境监管部门来制止和查处。但噪音制造者常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执法人员一走立马又“涛声依旧”,加上执法部门人力、物力有限,不可能全天候执法,防治效果很不理想,因而噪声污染防治一直是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难题。

  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尽管噪音扰民已纳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武汉黄女士通过民事诉讼官司维权,并取得法院支持获赔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说为广大市民讨说法起了一个好头。如果所有受噪音侵扰的市民能联手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将是一个数额巨大的民事赔偿。对此,噪音制造企业就不得不予以重视,会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降噪,以防止噪音扰民带来不必要麻烦或遭遇巨额赔偿。

  但愿这起噪声扰民获赔案能唤醒市民的法治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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