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公租房转租还需调查骗租
时间:2018-09-03 06:57:39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魏文彪

  据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安居北京”消息,8月30日,经朝阳房管局约谈我爱我家、中天置地两家经纪公司负责人,我爱我家、中天置地公司均存在违规代理公租房转租行为,涉案违规代理公租房各两套。目前,朝阳区房管局已责令上述两家企业涉案门店停业整顿。(8月31日中新网)

  房产中介的经营方式是在房屋出租者与求租者之间“牵线搭桥”,经由提供房产租求信息服务,赚取中介费。而据媒体报道,我爱我家北京相关门店转租公租房,原租金1700元,转租价为4900元,作为“中间商”赚取房租差价,无疑背离房产中介经营定位,哄抬房租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加重租房者负担,当地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处罚理所应当。

  此外还需看到的是,公租房是国家建设的以低廉价格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租住者只能是低收入的无房家庭。公租房严格设定租住人群,不符合条件不能租住。而北京我爱我家、中天置地公司违规转租公租房,说明相关公租房出租者并非没有房屋居住。而既然有房屋居住,自然也就不具备租住公租房的资格。

  而相关人员不具备资格却能租住公租房,说明其存在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租公租房的行为,或者以前符合条件租住公租房,但后来经济条件好转,另外购买了房屋,却不将租住的公租房退出。如果属于前者,还可能有相关部门公职人员为骗租者违规审批,为其骗租公租房行为“开绿灯”,相关工作人员甚至还可能涉嫌受贿,构成犯罪。

  正因为如此,对于相关房产中介违规代理公租房转租,不单应对相关房产中介依法依规予以严惩,还需调查背后是否存在骗租公租房行为,对经调查发现存在骗租公租房行为人员予以惩处,乃至对其以诈骗罪论处,同时调查背后是否存在公职人员违规审批与腐败行为,并问责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必要进一步增加公租房分配的透明度,加强群众与社会监督,完善公租房审批制度,堵塞弄虚作假空间,从源头上杜绝骗租、转租公租房现象发生,防范国家福利被用于牟取私利,真正让公租房等成为解决低收入无房家庭居住问题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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