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预订需要“后悔权”
时间:2018-10-15 08:51:21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冯海宁
在网上租车,24小时之内如要取消预订,需交100%的租金作违约金?在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林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不少消费者在享受在线旅游便捷的同时,遇到了订单无法取消或者取消后被收取高额违约金的情况。(据10月14日《工人日报》) 从契约角度来说,消费者单方面取消订单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在线平台强制取消消费者订单的现象却多次出现,可见行业目前极不规范。笔者认为,消费者需要在线预订的“后悔权”。在线预订与网购有一定相似性,即消费者都是根据网上图片、文字下订单的,但现实情况与网上资料往往存在偏差。既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也应该赋予消费者在线预订“后悔权”,这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消费者退订难、退订成本高等问题。 当然,如网购“后悔权”一样,在线预订“后悔权”也要有合理的限制条件,比如,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取消订单,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取消或者取消应承担什么责任,都需要法规界定清楚。其实,赋予在线预订“后悔权”不仅有利于消费者,还能为在线平台赢得更多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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