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拽公交司机就得这样处罚
时间:2018-11-06 08:21:31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袁文良

  辽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见11月5日《潇湘晨报》)

  看了这个报道,不由得想起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最终坠江,十几条生命就此画上了句号。惨痛的教训无疑在呼唤法律的正义,对拉拽公交司机甚至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从法律角度保护正常驾驶行为。

  公交车在行驶中,车上有其他乘客,路面上有其他车辆、行人,公交司机的驾驶行为关系着所有同车乘客的生命安全,而乘客拉拽、撕扯公交司机甚至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司机的正常驾驶,极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由此,拉拽司机甚至抢夺方向盘的行为,的确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认为涉事人员只是拉扯一下公交司机,并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对涉事人员“网开一面”,那么,低廉的法律代价,就无法杜绝个别乘客危害全车乘客安全的可能。

  保护司机就是保护全体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终结公交车上的危险行为,除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提升人们的守法意识外,还需有关部门参照辽宁沈阳的做法,高扬法律的正义之剑,依法惩处危险行为,有效警示、遏制乘客拉拽、撕扯公交司机甚至抢夺方向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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