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蹭暖”宜宽,“集体蹭暖”当严
时间:2018-11-06 08:38:41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赵志疆

  取暖季日益临近,一年一度的取暖费又该收取了。连日来,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向记者反映,小区出台规定,不用暖气的住户也要交30%的“蹭暖费”。收费人员表示,周围住户都使用暖气,不开通暖气的住户室内温度也会升高,这等于变相“蹭暖”,因此,应该缴纳一部分费用。(详情见本报今日AⅠ·11版)

  “蹭暖费”听起来似乎不无道理,但却经不起追问——如果交了“蹭暖费”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蹭暖”,那么,倘若小区居民都交“蹭暖费”而不交取暖费,大家又该去“蹭”谁呢?更重要的是,收费之后,小区应该为此提供怎样的服务?

  即使“蹭暖费”有揩油之嫌,“蹭”的也是其他缴费住户的“暖”,小区并没有为此额外提供服务,为什么要出面进行收费?更进一步追问,如果“蹭暖”确实影响到了小区供暖,那么,通过收费的形式使“蹭暖”合法化,无疑会进一步损害其他缴费住户的利益,小区应该如何补偿这些住户的损失?“蹭暖费”看似维护缴费住户的利益,实则是以收费的形式鼓励损害缴费住户的利益,而且,这笔收入并没有补偿缴费住户,而是被小区当作了额外收益。

  当然,这家小区确实有不同别家之处——小区并非集中供暖,而是经营性自供暖。小区供暖可以“自助”,但收费却不能任性,不仅要遵循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而且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强制收取“蹭暖费”,实际上是强迫消费者为一种不确定的服务埋单,如果掏了钱却“蹭”不到暖呢?

  现实生活中,“蹭暖”有可能是故意为之,但也不乏“被蹭暖”者,凭什么要人家为莫须有的暖气付费?其实就算是主动“蹭暖”,又能占得多大便宜呢?小区里别人家都亮着灯,但并没有人去“蹭电”,原因很简单,要想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只能自己去付费购买。暖气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同样是“蹭暖”,接下来的这件事却令人大跌眼镜——11月5日,荥阳嘉禾芙蓉园小区有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的暖气管道被人无故接到隔壁小区,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同时也担心今年使用暖气受到影响。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区能够满足1300户用暖,实际去年才入住近700户,还有一半流量用不完,而隔壁小区只有30户。(详情见本报今日AⅠ·10版)

  这种“神逻辑”不值一驳,小区有多少流量是自家事,物业何以越俎代庖“劫富济贫”?物业接下来的解释更是让人啼笑皆非:开发商做出过承诺,因为影响隔壁小区采光,所以答应为他们接通暖气。因为影响隔壁小区采光,所以就从本小区输出暖气,如此行为,难道就不怕影响本小区供暖?相比起“拆东墙补西墙”的开发商,当地热力公司的态度同样令人费解:“只要具备用热条件,都可以用暖。”既然具备条件,为何不接通集中供暖管道,而要瞒天过海强行“蹭暖”?

  两起“蹭暖”事件,一件为私人行为,一件以集体之名,但无一例外都涉及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就此而言,私人行为不妨私下协商解决,不过,“公事”最好还是“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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