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
时间:2018-11-09 07:48:42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陈芳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科研经费是高校培养优秀人才、提升办学水平、促进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高校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放而有序”。高校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能放的尽量放,扩大高校以及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积极性。简化预算编审程序,定额支出的项目,“不编不评”预算,非定额支出的项目,进一步简化费用科目及预算编制要求;简化执行检查,减少检查频率,对于实施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项目以及一般基础研究的项目,要让高校自我管理,不要进行过程检查;简化财务验收手续,或者把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进行合并;完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对科研项目进行分类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评价科研项目的指标之一;提升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水平,建立一套涉及科研、人事、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内控制度,落实责任机制;简化高校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程序,在项目资金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由各高校自主进行科研项目资金中的部分直接费用的预算调剂工作,不需要上级部门审批。《若干意见》中还指出,要将科研项目资金预算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进行合并编制,由科研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使用;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程序,《若干意见》指出“各高校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同时要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这给了高校极大的采购自主权,高校也应该制定出相关的配套制度,加强采购科研仪器的内部管理,使采购过程公开化、透明化,使科研经费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管而有方”。高校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但凡是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造,都是由一套先进的科研管理制度或者体系进行支撑的。对科研经费不能管得太死,但也不能一放了之,而是时时刻刻对科研腐败保持一分警醒。调整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比重,将间接费用所占比重提高,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以及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并且对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这些措施,的确对科研人员增加了报酬和激励,也提高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和创新创造力,但如果审查不严格,就极易导致科研经费被套取或挪用。所以要对科研项目所在的高校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和完善财务报销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建立科研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来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比如,高校要改变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方式。横向课题是指一般法人或者自然人(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课题的委托方或者是经费的提供者为了取得高校科研人员所创造的科研成果而和高校的科研人员建立的合同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横向课题的经费数量、如何分配及支付以及科研成果如何验收,都应该由课题委托方或者经费的提供者和高校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决定,各高校应自主设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另外,高校还可以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如果科研项目资金年度有结余的,不再像往常那样收回,而是可以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科研项目结项后,如果该项目资金还有结余,结余资金可以留归所在高校,在两年内由高校自主安排用于科研活动支出;两年后若还有结余,结余部分由相关部门收回。这样使科研人员可以按照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情况来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不用为了担心资金被收回而刻意地使用资金。

  “服而有心”。高校要依据科研活动规律,构建项目资金管理一体化服务体系,解放“人才”、释放“人力”,让科研经费更好地为科研成果“服务”。一是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鼓励各个学院配备专、兼职财务助理,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办理预算编制、报账、处理项目申报、立项和结项等工作,让科研人员不再沉浸在琐碎的事物中,全心全意地投入到科研中,切实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聘请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要的费用可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解决或者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二是加强科研经费指导服务。发布预算编审指南,加强培训宣传和指导;简化预算编审流程,提高服务效;改进智力密集型项目科研经费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预算编报的可行性和合规性。三是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开放查询权限给科研人员,方便科研人员实时查询项目报销和来款信息。加强科研和财务部门信息共享,减少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预算调整、结项验收、缴纳税款等环节往返办理过程,提高服务效率;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以及加大绩效激励力度。目前,在高校中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除在职的专职教师外,还有在校的研究生、博士生、行政工作人员以及外聘的研究人员等,这些研究人员均是劳务费的发放对象,具体的发放标准可以参考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或者根据各研究人员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研究任务量而定。并且劳务费的预算不再设置比例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而且还要对科研人员加大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要以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来考量该人员的绩效水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深化高校“放管服”改革不是单单靠一个部门或一两个人能够解决的事情,要靠多部门的协同管理。这就需要校领导高度重视,并且要牵头组织成立以科研、财务、人事、审计、国资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各部门承担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并且加强沟通、统一口径、协同管理,必要时可将此项工作与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这样才能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落实、落细。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