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野蛮生长的电商主播纳入监管
时间:2018-11-23 07:05:12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戴先任

   四川果园里,店主现场采摘网红“果冻橙”,边吃边讲解,鲜嫩的汁水让人垂涎欲滴;广州著名的服装批发城,主播边逛店边试穿,6小时推销98种不同款式的女装;上海,博主在镜头前一边尝试不同的口红色号,一边讲解美容资讯,5个半小时售出2.3万单……在全国各地,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就不难找到网络主播的身影。他们不再是讲段子唠家常,而是使出浑身解数推销商品,让你情不自禁点击下单。(11月22日《北京日报》)

  边看边买早在“电视购物”时代就已存在,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升级成了随时看随时买的移动版,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沉溺其中、难以自拔。有直播红人“一夜赚回杭州一套房”。有的网红主播年收入达到2000多万元。电商主播的走火,也引来更多商家的青睐。

  电商主播与作为“前辈”的电视购物“专家”相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销售方式上,他们更注重互动性,面对弹幕中的提问和需求都能迅速解答。但不少电商主播都是唯利是图,他们拿了商家的佣金,不遗余力地替商家卖货,甚至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如消费者问衣服起不起球,她就说不起球,消费者问胖子能不能穿,她则说弹性大没问题。但当衣服到手之后,消费者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电商主播叫卖的是食品与药品,更可怕的是这些商品很多还没有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些电商主播通过直播平台发布证明制作过程安全的视频,来证明出售食品的安全性,但这并不能替代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些主播还引导消费者通过微信等形式私下交易,推销“尾货”等仿冒商品或“三无”自制食品。

  主播如果自身就是商家,他需要为虚假宣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播如果是代人宣传,他就是广告代言人,也需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电商主播,需要平台强化监管,加强对平台商家或主播的监管,加强对直播的巡查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相应的惩戒制度,对于销售三无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商家,要予以及时叫停,并做出相应惩戒。相关监管部门也要督促平台履行监管责任,对于违法销售商品的商家与主播,要能依法予以惩治。对于消费者来说,也需要能够理性消费,不要被主播极具煽动性与蛊惑性的话语所蒙骗,同时在网购时也要多留一个心眼,要具备起码的维权意识,要通过正规电商平台交易,这样后期维权才有保障,也要及时保存相关维权依据。

  要让巧言令色的电商主播现出原形,要让欺骗消费者的电商主播受到惩戒,要将野蛮生长的电商主播纳入监管,这不是要将他们“一棍子打死”,而是要让他们赚的是良心钱、干净钱,而不再发“黑心财”,这样才能保护好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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