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拒载两次吊证”具有导向意义
时间:2018-12-07 06:57:10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张西流

  记者从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获悉,新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于近日施行。11月1日起,市民乘坐出租汽车被拒载、绕道多收费,两次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该驾驶员将被吊证。并首次明确将“安装、联网和使用GPS等车载定位智能系统”列入处罚标准。(详见今日本报AⅠ·16版)

  出租车拒载,可以说是城市交通的一个通病。之所以会有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缘于一些遭拒载的市民因嫌麻烦,没有及时投诉,主动放弃了维权的机会。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出租车企业及交管部门,对出租车拒载等违规行为,长期抱有围观的态度,实际上是一种纵容,导致一些出租车司机视拒载为一种“习惯动作”。如此语境下,广州加大对出租车拒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拒载两次吊证”,具有较大的警示作用。

  长期以来,无论是交管部门,还是出租车企业,都忽视了出租车的基本属性——其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补充,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也享受政府一定的补贴。既然政府提供了补贴,就表明政府在向出租车企业花钱买服务,出租车也承担了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就不能一味地以牟利为目的,理应向市民提供低价优质的服务。换言之,一些出租车司机使用拒载等低劣手段去伤害市民,已经完全丧失了向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理应受到处罚。

  事实上,对于出租车拒载行为,国家和地方均制订了专门的处罚规定。比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又如,《西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规范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凡因拒载等严重违纪或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特别是,厦门出台规定,对出租车拒载行为,出租车车轮上锁,示众七天不得营运,这显然是一种创新之举,提高了拒载成本。

  可见,出租车“拒载两次吊证”,具有导向意义。事实上,对于出租车拒载等违法行为,不缺法律规定,缺的是监管手段和规范措施。首先,各地应根据人口的增长速度,增加出租车的数量,减缓私家车的增长速度,把更多的道路资源留给出租车,使城市堵车现状得到改善,缓解“打车难”。同时,当遭遇拒载时,乘客应齐声制止,及时投诉,社会应给予谴责。再者,出租车公司应严格执行出租车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教育管理和出租车的运行监管,实施动态考核制度,并实行服务质量与从业资质挂钩,严格按照运行时间进行考核;特别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拒载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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