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消费服务费”要能“合理存在”
时间:2019-02-11 10:24:29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戴先任

  叫个车、寄份快递、出去吃顿饭……春节期间,很多人发现平日习以为常的各种消费,可能要加收一定的服务费。涨价固然意味着消费者要多掏银子,也会令部分人感到“肉痛”。不过,针对这种“明码标价”式的涨价,不少人表现出了理解和宽容。(详见今日本报AⅠ·15版)

  春节期间,对于商家来说,劳动力成本、材料成本等各方面的成本上涨,提供服务的商家在春节期间仍不休息,适当涨点价也是对他们的必要补偿。所以,春节消费加收“服务费”,也在情理之中。从报道中可以看到,有的商家对加收的服务费进行明码标价,如在广西北海涠洲岛,有一家“网红”海鲜餐厅,菜单上就显示由于春节因素,每道菜需要加收5元服务费。对于这种“明码标价”的涨价,反倒收获广大消费者的好感,很多游客排起长队等待就餐。从中可见消费者并非反对春节消费加收“服务费”,只要是明码标价,只要是合理收费,就能赢得消费者的好感与青睐,而在春节期间适当涨价,消费者也能理解。

  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商家在加收“服务费”时进行胡乱加价的现象,如有春节期间出游的游客反映,在春节期间,在一些城市的火车站、飞机场,仍有不少黑车徘徊,对外地游客报出动辄两三百元的价格。有的商家表面看上去不涨价,实际上却缺斤少两坑消费者;有的商家不明码标价,让消费者不能明白消费;一些商家春节期间乱涨价甚至哄抬物价的现象较为常见。如还远没到春节,一些商家就纷纷涨价,而春节已经结束,“春节价”却又迟迟难以回归正常价位。

  春节涨价、春节加收“服务费”,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涨价要明码标价,也要处于合理区间,“春节消费服务费”,不能成为商家乱涨价的借口,而要能“合法存在”。同时,更要打击乱收费、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春节假期即将结束,“春节价”也要尽快回归正常价位,不能出现“能上不能下”的现象。

  对此,需要继续加强政府监管力量,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与商家的正当权益,让不管是春节期间还是其他日子,消费者与商家都能“各归其位”,这样才能实现消费者与商家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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