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应厘清家长参与的基本边界
时间:2019-03-11 10:17:04 | 来源:浙江教育报 | 作者:金华星

  作为校长,每学期总会接待各种各样的家长,听取他们反应的问题:有希望给孩子找到一个好的同桌而要求换座位的,有对教师作业布置得少或布置得多提出不满和质疑的,有困惑于同学交往或家长交流而对教师提出意见和批评的,有对学校在教师安排上挑三拣四乃至集体施压要挟的……这其中,有些建议是中肯合理、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而有些建议则显然是不恰当甚至过分的。

  家长参与或过问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应该有一个基本边界。学校教育,既有基本的办学规范和法律遵循,又有基本的教育规律和专业要求,不是可以随家长一己主观意愿而随心所欲的。

  比如学校加强劳动教育,将校园安排给学生打扫,有的家长心疼孩子或者舍不得孩子将时间消耗在这些“服务岗位”上,就反对孩子做这些事,不满于学校的这种安排,甚至越俎代庖来校帮助打扫,与学校“让孩子接受适宜的劳动锻炼”的初衷相悖。再比如有的家长对学校减少考试次数、减少作业的措施不满意,指责教师“偷懒图安逸、不负责任”,殊不知这恰恰是办学规范的要求。这些事关教育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教育方针的边界,需要我们牢牢坚守。

  教育是一门慢艺术,但部分家长不明其理,总希望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并常常会借此抱怨教师“能力水平有限”。孩子的发展有其年龄特征,不能以大人的思维和大人的标准去要求和看待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多用孩子的视角去发展性、教育式地处理他们的交往,而不是习惯于以成人社会的“规则”来要求教师处理孩子之间的纠纷,对学校的教育手段心存不满。这事关教育规律的边界,也需要我们保持清醒的认识。

  学校是一个集体,是孩子成长的集合体,学校教育关注的是全体学生,是每一个孩子的基本权益。我们有些家长摆不正位置,眼中只有自己的孩子,觉得自己的孩子才是最重要的,往往以局部利益来对照面向全体学生的普适要求,甚至会突出自己孩子的个性需求却否定和扼杀别的孩子的个性需求。不懂得在全体孩子或大部分孩子中“取平均值”“求公约数”。这事关全体学生权益的边界,更需要我们共同遵守。

  学校教育是面向大众需求和全体学生的,具有普遍性和普适性,家长对此要有一个基本认识和前置接受。家长不能一味地将自己对孩子的个别要求投射到学校的集体教育要求上,不能将孩子在家里才可能享受的个性待遇扩展至全体要求待遇,不能将期待孩子所接受的个性教育等价诉求于学校所能提供的共性教育。如果一厢情愿地要求学校立即满足其这种诉求,否则就对学校工作表示不满,那么就是家长的不理性了。

  学校是一个专业机构,它自有其教育的专业操守和职业尊严,不是凭家长的主观意愿可以随意安排的,更不能为了所谓的“家长满意工程”而无原则地迁就、讨好。

  作为家长,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建议,应该有一种基本的边界遵循;作为学校,回应家长的监督和要求,也应有一种基本的边界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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