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房产赠保姆”呼唤子女“精神赡养”
时间:2019-04-26 06:21:31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

  □叶金福

  近日,一则八旬老人立遗嘱将百万房产赠保姆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苏州年近八旬的贾老伯以公证遗赠的形式,将一套市场价超百万元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贾老伯有一儿一女,但他们很少有时间陪伴老人,保姆一直细心照顾他。目前,老人子女尚不知情。(4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八旬老人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把百万房产赠送给保姆的做法,虽然让人感到“出乎意料”,但其背后原因竟是老人的儿女平时“很少有时间陪伴老人”。这不免让人想起“精神赡养”这一话题。

  眼下,我国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与此同时,很多为人子女者却迫于工作繁忙而忽视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一些子女为了“省事”“省心”,干脆雇请保姆照料老人生活。但笔者以为,作为子女,工作再忙,也不能忘了“常回家看看”“常打电话问问”,毕竟保姆替代不了亲情。

  “百万房产赠保姆”的案例告诉我们:老人不仅需要“物质赡养”,更需要“精神赡养”。如今,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一些子女错误地认为老人不愁吃、不愁穿就应该知足了。但其实,老人在物质生活“无忧”的情况下,还需要精神生活上的“无忧”。而这仅靠雇请保姆是远远不够的。老人“百万房产赠保姆”之举,说到底就是呼唤子女的“亲情关爱”和“精神赡养”。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其中还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可见,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也是有法可依的。如果子女只满足老人物质生活上的“保障”,而对精神生活上的“保障”不闻不问,那不仅有违道德,而且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俗话说:“家有老,是个宝。”但愿我们每一位为人子女者,都能从“百万房产赠保姆”事件中受到一些启发,“常回家看看”“常打电话问问”,多给老人一些精神关爱。如此,老人的晚年生活才是幸福的,类似“百万房产赠保姆”的尴尬才会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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