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的美丽“借”不得
时间:2019-05-30 06:38:58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

  □李菲凡

  北京三里屯太古里附近,是时尚年轻女孩“打卡”胜地。大量“摄影爱好者”扛着“长枪短炮”,捕捉每一个穿着时尚的年轻女孩。这些所谓的摄影爱好者鱼龙混杂,被抓拍的女孩照片可能被网店等商业机构用来“展示穿搭”,被营销账号用来吸引流量、添加广告,进而获利。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摄影爱好者进行街拍,本来无可厚非,但不经过他人同意强行拍照就欠妥了,更何况是追着拍、偷着拍,还拿来谋利。这样的街拍已超出单纯的审美范畴。商业机构、平台节省了大笔的代言费,吸引了流量,拍摄者获得了报酬,可被拍的那些女孩,尤其是明确表示拒绝仍被拍摄的那些女孩,她们的肖像权、隐私权却被赤裸裸地侵犯。

  擅自偷拍并以此谋利,这种人要么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犯了法律,要么就是抓住了大多数人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肖像权的心理。有些年轻女孩觉得自己长得漂亮或穿得漂亮,对拍摄者的要求比较“配合”,有些人缺乏法律常识,对肖像权的重要性似乎不那么放在心上,这给了偷拍者以可乘之机。

  媒体对这种行为的曝光给年轻人提了个醒,揭示了自媒体泥沙俱下、“网红”甚嚣尘上的发展状态,以及拍摄者、运营者唯利是图的行为。这种借他人美丽为自己谋利的行为,不仅不合理,更不合法。改变这种情况,单纯依靠自媒体的自律显然不太现实,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一方面治安机构加强街头巡逻,及时清理偷拍者。另一方面网信部门加大对电商平台、商业机构的监管力度,让偷拍照片不能发表出来,多管齐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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