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高空抛物行为,不能连坐式赔钱了事
时间:2019-06-20 07:01:56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

  □董平

  6月13日上午9点19分,在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一个5岁男孩跟妈妈走到一水果店门口时,忽然从高空坠下一块玻璃窗,瞬间砸在了他身上,男孩当场倒地。虽经多方全力抢救,但在16日凌晨5点12分,男孩最终因伤势过重去世。(6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在悲剧中,我们应该更多地思考人类生命的价值。我国对高空坠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虽然高空坠物之间存在着故意和无意的差异,但其结果都是悲惨的,实际损害不是民事责任所能承担的,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害客观上与“过失伤害罪”“过失死亡罪”甚至“故意伤害罪”相同。金钱的损失并不能消除高空坠物的现象。

  生活中没有什么困难是克服不了的。为了治理坠物,我们必须编织一个严密的法律保护网。如前所述,坠物可分为故意和无意,现行法律规定,除了那些可以证明自己清白的人外,其他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连坐。俗话说得好,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惩罚,这等于没有惩罚。

  对于造成被害人生命损失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处罚可以与过失伤害罪、过失死亡罪甚至故意伤害罪相同。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日夜收集证据,对真正的肇事者进行严惩。打击高空抛物行为,不能赔钱了事。除采取法律手段外,完全可以设置防护网,防止物体意外坠落,伤害路人。这些方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高层建筑已成为一道美丽的风景。杜绝高空坠物,保障城市居民的安全,是城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

  只有采取更严格的手段和更有效的方法,才能去除悬在人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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