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个人信息频发,买卖双方都应严惩
时间:2019-06-28 07:08:13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

  网络上,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明码标价出售,一条优质的个人信息能卖上百元,而这些信息流入网络黑市的各个环节,轻则用于广告推广,重则被人用于非法信贷、网络诈骗……昨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卫辉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多警种联动,成功打掉一个网络诈骗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11人。(详见今日本报AⅠ·11版)

  毋庸讳言,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已形成黑色产业链。一方面,大数据营销方兴未艾,各类广告公司、大数据运营商、保险公司、中介公司等机构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存在庞大需求;另一方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敲诈勒索等提供了作案便利,这是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精准诈骗,对于普通人来说,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显得重要。除了妥善处理车票、快递单据等包含个人隐私信息的票据之外,还要慎重参加网上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年龄等信息的所谓“调查活动”。此次案件给人留下的警示是,面对各种手机APP,善良的人们也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设计了两款APP平台,客户在注册并登录APP时需要填写基本信息、手机号码、银行账号等,由此,该团伙轻松收集了一批公民的个人准确信息。

  当然,仅凭防范远远不够,对于倒卖个人信息频发的现状,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才是关键。侦办此次案件的过程中,主动出击的卫辉警方多次奔波于苏州、武汉多地之间,最终成功破获案件。在为警方积极履职叫好的同时,亦应看到,管辖权之争是不少此类案件共同面对的难题。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仅需要更加有力的专项法律提供保护,同时不妨考虑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统一打击跨区域的网络犯罪案件,从而避免管辖权之争导致公众利益受损。

  根据《刑法》规定,倒卖个人信息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等情形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由此不难看出,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实操作中,打击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往往仅止于“卖方”,如果不能消除“买方”,这个黑色的产业链很难真正被剪断。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罪恶产业链中,“买方”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仅凭购买他人信息这一点,就足以断定,这些“买家”本就抱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只有严厉打击“买家”,才能真正铲除滋生罪恶的土壤。在提高个人防范意识的基础上打击“买卖”双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将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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