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身器材不能重建设轻管护
时间:2019-07-03 20:49:41 | 来源:豫网-河南门户 | 作者:

  如今,漫步机、旋转器、扭腰器、蹬腿器、双杠等健身器材成为很多小区和公园的标准配置。这些器材既能让居民在家门口锻炼,又增添了生活的乐趣,深受居民欢迎。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小区的健身器材出现破旧损坏,不仅影响小区形象,还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7月2日《工人日报》)

  小区、公园的公共健身器材,年久失修,锈迹斑斑、“缺胳膊少腿”、“带病服役”、“超龄服役”,乃至沦为“晾晒地”,失去健身锻炼功能。这其实是普遍现象,很多城市公共健身器材都存在这种问题。很显然,这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而且埋下安全隐患,市民健身锻炼时稍有不注意,就有可能受伤。

  公共健身器材沦为“晾晒地”,归根结底是公共健身器材重建设轻管护,缺少专人、资金管护公共健身器材,俨然是放任公共健身器材损毁。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说,公共健身器材管护并不缺少法律法规和制度。《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也规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简称“器材接收方”),负责对配建在本组织和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进行日常管理。提供器材的体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与器材接收方、器材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器材产权、管理维护要求以及器材种类、数量等事项。但由于没有配套处罚机制,在实践中沦为一纸空文,导致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分在建设,七分在管护。让公共健身器材真正发挥全民健身功能,始终处于健康服役状态,关键是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长出利齿,改变当前重建设轻管护局面。

  首先,严格落实公共健身器材管护责任。配套追责机制,对没有尽到管护责任的公共健身器材接收方、管理部门,应当进行问责。其次,切实保障公共健身器材管护资金。政府财政要加大公共健身器材管护费用的投入力度,并从体育彩票公益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公共健身器材的管护,购买公共健身器材管护服务。同时,小区物业、公园管理部门要编列公共健身器材管护经费,解决当前公共健身器材管护资金短缺难题。再者,引导市民自觉爱护公共健身器材。体育主管部门开展爱护公共设施的宣传,提升居民素质,并教授正确的使用方法,防止对健身器材造成不必要的人为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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