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等级没必要“游街示众”
时间:2019-08-27 10:07:13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据新华社报道,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日前草拟制定了《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车辆“顶灯”将显示巡游出租车司机的信用等级,信用积分不合格的司机可依法被吊销从业资格。相关负责人表示,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在运营车辆智能顶灯上的星级分别会显示为五星、三星、一星和无星。

  关于出租车“顶灯”,大家都不陌生,常见的“顶灯”内容,大多是出租车公司的标识,或者是一些滚动播放的商业广告。对于乘客来说,出租车司机的服务星级投射在“顶灯”上,可谓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由此也更加有利于作出判断和选择。正因为如此,天津市推出的这项新政尚未付诸实施,就已经在网络上赢得了一片喝彩。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大力整治出租车乱象的决心值得肯定,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也无可指摘,不过,以此来划分“信用等级”,似乎值得商榷。原因很简单,诚实守信是道德问题,信用等级则是不折不扣的法律问题。划分“信用等级”,必然涉及评估个人征信,而采集个人征信必须由征信机构依法进行。换句话说,哪些行为应该纳入个人征信,哪些行为不属于个人征信范畴,不应该由某一职能部门说了算,而应该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其实,天津市的考核办法更多的体现的是评估服务星级,既然如此,完全可以司机的服务质量为标准,大可不必以信用评估为依据。

  那么,如果将服务星级投射在出租车“顶灯”上呢?果真如此,“游街示众”的羞辱意义恐将远远大于实际意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消费者“择优选择”的前提是有选择空间,但出租车,尤其是在高峰时段,并没有给消费者留下多少选择的余地——当你为打不到车而一筹莫展的时候,突然开过来一辆“一星”甚至“无星”的出租车,你坐不坐?我想,多数人都会选择拉开车门。毕竟,在这个时候,“打到车”比“打到一辆什么车”更重要。

  退一步说,考核评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时成绩处于劣势,并不等于永远没有扭转颓势的机会。如果就此将司机打入“另册”,并“昭告天下”,负面影响恐将大于正面激励。其中道理,与禁止学校评“差生”并无二致。对于乘客来说,“五星”司机并不意味着绝对放心,“无星”司机也并不意味着“危机四伏”,关键在于,消费者的每一次监督投诉是否都能得到监管部门的及时响应。

  涉及公共服务,司机的服务质量完全可以作为内部考核参考,大可不必“游街示众”。对内明确考核标准、强化管理,对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监督,就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而言,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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