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数据“杀熟”套上法律“笼头”
时间:2019-10-11 07:43:52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
□吴学安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公示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规定,不得进行虚假预订、不得上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利用技术进行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见10月10日《北京青年报》) 看人下菜碟,一直是商业世界的常态。不过,与传统的“看人下菜”不同,相关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同样的“菜”,标出了不一样的价格,为消费者设下了坑,即常说的“杀熟”。一批科技公司掌握了亿万人的数据,这些数据无所不包,但外界对它们保存、使用数据的方式却几乎一无所知。身处移动互联时代,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变得更加透明,海量信息的收集也变得更加便利,同时也容易泄露。大数据,既可以用来让商家提供更好的服务,也可能被不法商家用来“宰客”。在这个轻而易举就能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的当下,“杀熟”已成为普遍现象。而大数据“杀熟”,看似挣了一点小钱,但长此以往,只会透支社会信任感,最终丧失的是一种经济新形态的未来。 商业伦理的塑造,商业秩序的形成,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面对大数据“杀熟”,理性的态度不是“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可以预见的是,在新经济发展中,在大数据应用中,还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毕竟追逐利润是商家的天性,单靠现有技术和商家道德自律,显然不够,唯有将法律基础打牢,令其违法成本大幅抬升,使其得不偿失,方能断绝其“杀熟”念想。大数据发展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实现与满足美好生活需要,当下更重要的是,针对出现的问题多管齐下,寻求治本之策。唯有在法律完善、惩罚机制健全的市场环境下,商家才会有更高的追求,才能避免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消费者实行差别待遇,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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