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载不应止于问责肇事司机
时间:2019-10-17 08:11:29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10月10日晚,江苏无锡312国道一座高架桥发生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系桥面上运输车辆超载所致。目前,涉事企业被封闭,企业相关负责人被警方带走调查。多位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涉事货车司机、运输企业相关负责人或需承担刑责。

  因为此次事故,货车超限超载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统计资料显示,70%的道路安全事故由车辆超限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时至今日,公路运输依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伴随着国内运输市场的放开,其中竞争日趋激烈,在无序竞争中运输价格一路走低,乃至于不少公路运输企业陷入微利、无利,甚至亏本经营。在此过程中,执法不力的因素不容忽视——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些运输企业可以轻易突破严禁超载的制度底线,才更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混乱。此次事故中,涉事货车属于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而这家公司曾多次被苏州市公路管理处、苏州市吴江区公路管理处等给予行政处罚,还曾因拒不执行被法院判处强制执行。一家劣迹斑斑的运输公司,为什么能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执法部门的监管机制乃至执法态度不得不面对舆论的拷问。

  据交通运输部门测算,车辆每超限超载30%,公路养护费用就要增加200%。这笔账看起来一目了然,但却很容易遮蔽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维护因超限超载受损的道路由省级财政埋单,而车辆超限超载的收益则由运输公司、货车司机乃至地方政府“分享”。因为地方政府有安排人事上路罚款之权,却无承担道路维护成本之责,难免会导致地方执法机构膨胀,甚至为了增加收入而对超限超载车辆罚款放行。事权与财权的割裂,不失为超限超载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治理超限超载需要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公安、交通、工商、煤炭、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多个部门都肩负治理超限超载的职责,由此不免产生交叉重叠。每一辆超限超载车辆的上路行驶,实际上都宣告了源头治理环节的失败。其中原因,既有一些职能部门因治超不是其主要职责而漠然处之,也有因奖惩不明导致协同作战者缺乏积极参与意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缺少一定行政区域内的统筹布局,治超工作往往在基层陷入一盘散沙。如果能实现执法队伍统一,不仅有利于规范相同的判罚标准,而且有助于将监督问责机制落实到人,真正实现权责对等。

  多数恶性交通事故中,都能够发现超限超载车辆的影子,事故的发生虽然只在一瞬间,但超限超载的长期存在早已埋下了悲剧的种子。要想杜绝悲剧的再次发生,关键在于铲除滋生种子的土壤。以打造服务型政府为背景,治超工作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由此需要首先扫除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的羁绊。相比起追究肇事司机和企业的责任,理顺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建立完善的综合执法体系,无疑显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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