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取证难让“二选一”潜滋暗长
时间:2019-10-25 08:58:06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

  □任翀

  随着今年“双11”临近,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话题又热起来,并且出现了新现象:以前,往往是一家平台“控诉”另一家平台,被控诉者沉默不语;今年,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多家电商平台均主动发声,表达他们对“二选一”的态度。有的平台说“二选一”是伪命题、是博眼球的“碰瓷”炒作;有的平台说“二选一”涉嫌垄断,绝对存在。

  种种迹象显示,电商平台的“二选一”确实存在,且操作手段越来越隐蔽。不过,我们并不能因为看不清、取证难,就放任“二选一”或简单粗暴地将其视作“舆论炒作”。首先,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平台企业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垄断地位要求合作伙伴“二选一”。目前,很多互联网企业都是以平台的身份在“做生意”。既然是平台,公平是第一位的。现代商业并不排斥“独家代理”“独家合作”,“独家”的内容只要写入合同,当事双方都要遵守;可如果合同里没有排他条款,那么平台就没有理由要求合作伙伴“二选一”。

  其次,从消费者的体验看,“二选一”影响的不仅有品牌和商家,也包括消费者——因为平台要求“二选一”后,消费者在特定平台的选择可能会减少。其实,如何看待“二选一”问题,可以参考移动支付市场。眼下,只提供一种移动支付方式的商家越来越少,大部分商家同时支持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有竞争,但如果商家坚持“二选一”,会直接影响消费者体验。所以在移动支付市场,几乎看不到“二选一”,因为消费者不会答应,商家就不敢答应。

  需要注意的是,年年热议的“二选一”也为司法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了一个醒:做好政策和司法储备,解决新问题。在以往的“二选一”争论中,往往“口水仗”多、司法判例少。就算企业诉诸法律,大多也不了了之。一个积极的信号是,在今年“双11”前,持续数年的京东起诉天猫要求商户“二选一”一案有了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归北京高院审理。虽然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有待时日,但至少让各界看见,司法机关正在行动。希望不久后的审判结果能让争议双方,也让全社会更好地看清“二选一”。(摘编自10月24日《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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