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和惩戒应当有界限
时间:2019-11-13 19:00:30 | 来源:豫网-河南门户 | 作者:

  近日,一名桂林市东江小学的学生家长向“微报桂林”反映称,她家的孩子班上有约20个学生被老师惩罚做200个到600个深蹲,这让这名家长感到十分愤怒:“几百个深蹲,成年人都没办法做到,竟然让小孩子做,真是太过分了。”这是怎么回事?(11月12日 微报桂林 )

  家长宣称孩子被罚200到600个深蹲,校方回应“没有那么多”,双方很难达成一致。作为家长,孩子被体罚自然心疼不已;作为教师,学生违反纪律,予以惩戒,实属应当。从局外人的角度来看,教师和家长在这个问题有争议属于正常情况。

  教育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教育部在《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落实教育惩戒权对于教育学生、促进学生成长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问题是,在实践中,教育惩戒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显。一般意义上,教育惩戒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但同样的惩戒用之于不同的学生身上,会有不同的影响,比如罚学生跑步,对有的学生来说根本不是问题,对于有的学生可能就是难事。这时候,就需要教师来把握。绝不能笼统地说,罚跑步就是体罚。

  就这则新闻事件而言,学生犯了错误,教师予以惩戒,这是教育的常态,也是落实教育惩戒权的具体体现。通常来说,做十多个深蹲,对于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来说,是个小小的警醒,并不是太大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多少个深蹲算是体罚,每个学生的体质不一样,需要教师进行把握。比如,同样十个深蹲,一个偏瘦的同学,可能一分钟就做完了,一个体质偏差的同学,做起来就比较艰难。

  对于家长而言,体罚和惩戒更是难以区分。何况,很多时候,一些家长还有护犊子的心态。对于孩子身体上的任何不适,家长都有可能小题大做。比如轻易相信,教师罚孩子做“200个到600个深蹲”。而对于家长指责,学校通常只能是接受并且进行反思。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看似照顾了家长的想法,避免了事态扩大,但有可能伤害的是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使教师无所适从,从而影响到学生自身的成长。

  比较好的做法是,学校和家长一起坐下来,共同探讨教育惩戒权该如何落实,共同明确体罚和惩戒的界限。如此,既不至于让教师无所适从,也不至于让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

  文/杜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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