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实践探索
时间:2019-11-18 16:00:09 | 来源:豫网-河南门户 | 作者:

  党的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深刻把握纪律建设新要求,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由此可见,强化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作为党的纪律监督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基层税务纪检部门,如何在新时期新税务新使命中,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是摆在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结合西峡县税务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实践,就这一课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做法

  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履行管理国家税收的重要职责,依法征缴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拥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执法权,经常和各类纳税人、缴费人打交道,面临着各种诱惑和考验。强化监督管理,防范腐败发生,确保队伍稳定,是基层税务纪检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尤其是新税务机构合并成立后,各级税务局内设机构监察室并入纪检组,使得监督对象更具体,监督重点更突出,监督领域更宽泛,为此,西峡县税务局纪检组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顺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发展大局,履职担当,创新实践,监督职责得以充分彰显,具体做到:

  ——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思想引领。县局党组纪检组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担负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自觉传承和发扬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基因和政治传统,不断强化政治担当,经常组织开展党规党纪教育、警示教育、红色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对比教育和提醒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微博等现代新媒体,在内联网开设“廉政天地”、“网教星空”等学习栏目,以开展家庭助廉、亲情话廉、故事讲廉、文艺育廉、丹青写廉、光影留廉等廉政文化活动为抓手,积极打造了全县首个富有税务特色的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书屋。开办廉政大讲堂,督促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专题学习,开展廉政知识培训和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推动形成学党规、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的浓厚氛围。

  ——突出责任监督,强化协作联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有效落实好监督责任,就必须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落实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好“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局纪检组积极发挥助手作用和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真正使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协助机关党建部门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制定管用有效、具体详尽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责任书。

  ——突出约谈监督,强化自律意识。自2018年税务机构整合以来,面对新机构新情况,县局纪检组积极探索研究强化监督的举措,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期开展走访约谈活动,对重点岗位、重点股室、基层分局负责人和青年干部分层次约谈提醒,真正做到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群众满意度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严肃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充分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一体推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

  ——突出评议监督,强化考核考评。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层层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基层分局负责人除向市局纪检组报告外,还要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一样向县局纪检组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并组织向辖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代表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质询。县局党委和党委委员向市局党委、纪检组述职述廉,重点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 、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接受市局考核组和全体党员干部的评议测评。县局党委还要向市局党委、纪检组和县纪委监察委提交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县局纪检组定期向市局纪检组和县局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通过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等形式,层层压实责任,多边传导压力,促使县局党委和纪检组及各支部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抓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突出日常监督,强化问责追究。为有效发挥监督职责,县局纪检组把监督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为抓手,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综合运用思想状况分析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参加局长办公会、列席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会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尤其是做好对重大工作部署和关键节点的重点监督。比如在2018年机构改革时期突出对改革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持续对扶贫领域的监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开展情况的监督以及近年来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普惠性税收政策,减税降费、应享尽享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在推进重大改革、开展重点工作中推诿应付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真正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对违犯纪律的人和事,该通报的通报,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并联系绩效考核实行经济处罚。

  二、开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一些单位近年来监督工作实践中,也可以看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高,缺乏敏感性。没有进一步深刻领会党中央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纪检监察地位和作用作出的清晰定位,对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缺乏足够认识,从严治党的理念尚未完全形成,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落实纪检监督责任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和历史担当,仍然停留在过去的惯性思维上,缺乏政治敏感性,造成纪检监察部门大包大揽、职能泛化、聚力不足的现象比较严重,极大地影响了监督效果。

  (二)责任关系不明确,缺乏协调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但仍然存在着“两个责任”关系不明确,相互掣肘的现象,有的以强调党委主体责任为借口推卸、弱化监督责任,使纪检组监督责任错位、缺位、不到位,监督措施软弱乏力;有的则以监督责任替代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不够重视、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支持不够,缺乏履行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两者不能相互协调,有机统一,形成合力。

  (三)视野狭窄,思维封闭,缺乏全局性。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观念更新迟缓,没有紧跟上形势发展的新需要,考虑问题和处理事情仍局限于本单位、本部门纪检监察业务范围,没有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大局中去认识、去把握,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而办案,出现了落实监督责任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不能够充分整合财务、人事、审计、巡察、执法监察等监督手段,摆不脱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陈旧思维。

  (四)执纪问责不到位,缺乏严肃性。执纪问责的力度不够,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该追究的没有追究,该处理的没有处理,使刚性的纪律和严明的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不良影响和负面效应,没有很好发挥监督执纪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原因主要是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为监督带来了挑战。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高发多发,特别是“四风”痼疾纠而复生、查不胜查,客观上增加了执纪监督的难度。长期延续形成的世俗观念和社会文化,比如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等仍普遍存在,社会监督意识弱化,这都对监督工作形成掣肘。一些领域的“潜规则”、“亚文化”盛行,少数人“容忍腐败”、“羡慕腐败”的错误观念还有市场,以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纪监督的正常开展。

  (五)体制机制不健全,缺乏保障性。在当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下,大多数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经费、人员等没有独立,人、财、物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制于监督对象。纪检机关的执纪监督直接影响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干部使用,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不情愿接受监督,不愿查办案件,怕影响单位形象,怕得罪人,使得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工作面临压力和困扰,不能放开手脚大胆履行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履行监督责任的对策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全面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是党中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也是各级纪委监察委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具体到我们基层税务纪检部门,要通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构建税务部门党的建设高质量工作体系中找准定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把落实监督责任当做纪检部门对党的事业一种政治承诺和使命担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宣传纪检监察监督职责、任务、成效等,让广大党员干部更加了解、支持、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为更好履行监督职责营造氛围、聚集能量。

  (二)创新监督方法,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再监督”和“检查的再检查”作用,整合财务、人事、党务、政务、法规等部门的监管监督职责;正确处理党委、纪检组“两个责任”关系,要通过“有所作为”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以“主体责任”落实为“监督责任”提供可靠保障,实现“两个责任”的良性互动,贯通协同,聚合发力,使监督真正“长牙”,成为利器。

  (三)加大执纪力度,强化追究问责。要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抓住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正风肃纪,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增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从税收执法、税款征收、涉税事项审批等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大宗物品采购、人事任免、税收减免等关键环节入手,用科技+管理+文化的内控机制载体,搞好风险评估和过程控制。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从严查处,要用好“经济罚”和“从业罚”两把利剑,使得违纪违法人员钱、权两空,不搞“下不为例”,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认真落实“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要切实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出发,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解决好主次不分、力量分散、越权越位等问题,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集中精力切实将监督第一职责履行到位。鉴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在“三转”过程中实行派驻监督初显成效,建议上级税务部门尽快探索实施派驻管理,以充分保障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真正成为一名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卫士,努力打造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监督的纪律“铁军”。

  西峡县税务局 李刚 方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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